曾经有15个接触过人类学、经济学、文化学、社会学等领域的跨学科学者,历时10年,在全球找了15个不同文化背景的小型社会,包括原始土著族、半开化的渔村、城市旁边的乡村,前计划体制瓦解后的城市等。他们在这些小型社会指导了多次“最后通牒”实验。这种游戏是一次性的,即让两名受试者瓜分1000美元,规则是其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提出1000美元的分配方案,提出者有权按任何标准分配,如果另一个人同意分配方案,则两人按此方案分配这1000美元,如果另一个人不同意,则谁也拿不到一分钱。由于第一个人拥有相当的垄断权,按照经济人的理性假设,第二个人的理性选择是:哪怕只是拿到1分钱,也应当选择“同意”,而不是“拒绝”。可是,大部分的实验结果表明,几乎40%的人提出了对半分的方案。也就是说,第一个人并不从自私角度出发,只给第二个人“1分钱”,换句话说,公平原则主导了个体的选择。“最后通牒”的实验意义在于,它用实证的方法证明了人类“合作的偏好”的存在。
2002年,美国亚特兰大埃默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的一个研究小组公布了他们的研究成果,称他们找到了人类合作的理论基础,那就是:合作是因为大脑觉得合作的感觉好。这项研究显示了合作能够增强信任和情谊,从而使得大脑充满生机与平和的喜悦。采用合作策略的时间越长,血液在快乐的路径上流动量越强。也就是说,利他的合作动机是人类的内在特征,它要么是从遗传中获得,要么是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的社交活动中获得的。
休谟在他的著作《人性论》中提出了一个近乎完整的合作行为的解释,他认为,人类合作主要是基于三个通常是叠加的原因之上的:
(1)超过个人能力的不可分割的使命。
(2)基于专业化和交换之上的单位收益的提高。
(3)风险的控制。(www.daowen.com)
通常,经济学家认为合作应该是由三个方面收益的刺激所引起的:
(1)规模收益。
(2)专业化所引起的分工——协作的收益。
(3)交换所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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