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将现金流量划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www.daowen.com)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其中,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1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其中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企业发生与资本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项目,一般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其中的债务是指企业对外举债所借入的款项,如发行债券、向金融企业借入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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