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详解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详解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我国资产负债表中各有关项目的具体填列方法如下。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详解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各项目数据,是通过有关账簿记录取得的。有的项目直接根据总账账户余额填列;有的项目根据若干个总账账户余额合计数填列;有的项目直接根据明细账账户余额填列;有的项目根据明细账账户余额分析填列;还有的项目是反映资产账户与有关备抵账户抵销过程,显示其净额。我国资产负债表中各有关项目的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本表“年初余额”各项金额填列方法

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金额,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金额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账户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账户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账户有借方金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的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11)“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债券、股票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股权,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期末余额中1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数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情况。本项目应根据与其有关的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则应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情况。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5)“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和“坏账准备”账户所属相关明细账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情况,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出租的建筑物。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账户后的净额填列。

(1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固定资产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情况,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填列。

(2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本项目应当根据“研发支出”账户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账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www.daowen.com)

(25)“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额为限。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6)“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发行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有关明细账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账户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31)“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收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有关明细账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账户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账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2)“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而未付的职工各种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填列。

(33)“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填列。

(34)“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发行的债券应支付的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而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7)“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而未付的1年内(含1年)需归还的长期负债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负债等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9)“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账户所属明细账账户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0)“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账账户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后的金额进行填列。

(42)“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接受国家作为企业所有者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3)“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4)“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包括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售后租回形成金融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等其他递延性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5)“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6)“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8)“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9)“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0)“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1)“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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