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核算中设置“长期借款”总分类账户,下设“本金”“应计利息”等明细账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各种借款的本金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每期计息。
(1)借入长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2)支付利息费用或计息时: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等相关账户)
贷:银行存款(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每次计息)
(3)归还长期借款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例10-2】 东华公司为购建一栋办公楼,于201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200000元,年利率为10%,复利计息,借款合同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定借款取得后于2017年1月一次性投入该办公楼购建,工程于第二年年终完工交付使用并办妥竣工决算手续。该项借款每年年末应计利息计算如下:(www.daowen.com)
2017年200000×10%=20000(元)
2018年220000×10%=22000(元)
2019年242000×10%=24200(元)
3年应计利息合计66200(元)
东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17年1月1日收到长期借款时:
(2)该借款一次性投入该办公楼购建时:
(3)2017年年末时,应计利息20000元。因该工程在建设中,其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全部计入工程成本:
(4)2018年年末时,应计利息为22000元,因该工程仍在建设中,其借款的利息支出依然全部计入工程成本:
(5)2018年在建工程完工,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6)从2019年起,由于建造工程业已结束,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作为当期损益处理。2019年年末,应计利息为24200元:
2019年年末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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