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外购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投资或捐赠的固定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等。因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不同,其成本的初始计量也不尽相同。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如:2019年3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性购入3套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和C,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总价款为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650000元,支付的装卸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12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A、B和C设备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1560000元、2340000元和130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买价、装卸费,即:
5000000+20000=5020000(元)
(2)确定A、B和C设备的价值分配比例为:
A设备价值分配比例=1560000÷(1560000+2340000+1300000)×100%=30%
B设备价值分配比例=2340000÷(1560000+2340000+1300000)×100%=45%
C设备价值分配比例=1300000÷(1560000+2340000+1300000)×100%=25%
(3)确定A、B和C设备各自的成本:
A设备的成本=5020000×30%=1506000(元)
B设备的成本=5020000×45%=2259000(元)
C设备的成本=5020000×25%=1255000(元)
(4)会计分录:
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销项税额,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分为不需要安装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不需要安装即可以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时,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成本并考虑到生产用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7-1】 2019年5月10日,东华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买价50000元,支付增值税6500元,支付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1500元。该设备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交付生产使用,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东华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为
50000+1500=51500(元)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若需要安装之后才能使用,则按照外购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企业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支付的相关安装费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或长期应付款等账户)
(2)在安装过程中,如领用材料、发生人工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账户)
(3)待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后,将其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例7-2】 东华公司购入需要安装的全新生产用设备一台,价款100000元,支付增值税13000元,包装及运杂费计300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安装过程中领用材料10000元,负担本企业职工工资5000元。安装完毕已交付生产使用。
(1)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全新设备时:
(2)发生安装费用时: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制产品转作固定资产
企业按照生产该产品的成本和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7-3】 东华公司将本厂生产的一台机器转作生产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该机器的生产成本为20000元,市场标价为22000元,适用13%的增值税率。交付使用后东华公司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2.自营工程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核算自营工程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专门设立“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两个账户。“工程物资”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自营工程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所购置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1)为自营工程购置各种物资时,按买价及相关税费确定采购成本:一般情形: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如果是不动产在建工程: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可抵扣60%的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40%为本月起第13个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2)自营工程领用物资、分配工程人员工资及支付其他工程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3)自营工程领用生产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成本价)
若为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应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核算该材料相关的进项税额中以后期间可抵扣的部分(4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原抵扣进项税×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该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需要试运行,则企业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生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同时按照试运行过程中生产产品所获得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自营工程建造完工,交付生产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如果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则按照暂估价由“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待实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予以调整。
【例7-4】 东华公司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为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6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施工中又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工程人员应计工资为1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为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入工程物资时: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3)工程领用生产用材料: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www.daowen.com)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为
500000+50000+100000+30000=680000(元)
3.出包工程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一般应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基础上预先支付一部分工程款,以后在施工过程中按期结算,工程完工时与承包单位结清全部工程款。采用此种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时,出包单位主要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
(1)按照出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60%)
——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40%)
贷:银行存款
注: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40%)
(2)工程完工,按合同规定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60%)
——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40%)
贷:银行存款
(3)该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结转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例7-5】 东华公司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长城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长城公司结算进度款600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长城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补付工程款4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长城公司结算进度款时:
(2)补付工程款时: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一方面反映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另一方面反映投资者投资额的增加。若双方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大于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则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例7-6】 东华公司接受立信公司投入汽车一部,双方协商作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投资协议约定的出资额为180000元作为股权投资处理,大于出资额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则东华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指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应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未确认融资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以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说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以融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价款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价款-现值)
贷:长期应付款(价款)
(2)支付相关的安装费、材料费及人工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3)每期支付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在建期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安装完工,交付使用后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结转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例7-7】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合同价款10000000元,分5年平均支付,年末付款;增值税1300000元一次付现。2019年1月4日,设备到货并开始安装,2019年6月1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00元支付安装费;2019年12月31日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设折现率为6%。甲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情况见表7-1。
(1)设备价款的现值=2000000×(P/A,6%,5)=2000000×4.2124=84248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10000000-8424800=1575200(元)。
表7-1 甲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情况 元
注:表中的113117为倒挤求得,即2000000-1886883=113117(元)。
(2)各期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2019年1月1日购入设备并支付进项增值税时:
②2019年6月10日支付安装费时:
③2019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价款时:
④2019年12月31日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表6-1),本年度分摊的金额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本年度分摊的金额=8424800×6%=505488(元)
⑤2019年12月31日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时:
⑥2020年12月31日支付第2期设备价款时:
同时,将本年度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年度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8424800-(2000000-505488)]×6%
=(8424800-1494512)×6%
=6930288×6%=415817(元)以后各年末支付的设备价款、分摊融资费用的账务处理可比照2020年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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