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投资价值随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而调整账面价值要通过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现举例予以说明:
【例6-20】 2019年1月10日,松江公司增资扩股溢价发行股票,所有者权益由上年末19000000元上升到28000000元(其中,股本25000000元,溢价3000000元)。东华公司因未购买新股,所有者权益保持上年末9120000元不变,但持股比例由原来48%降为33%。东华公司仍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重新确认应享有所有者权益份额,并编制分录调整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分析:
东华公司重新确认应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28000000×33%=9240000(元)
东华公司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9240000-9120000=120000(元)
【例6-21】 东华公司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0000元,被投资企业A于2019年所有者权益增加4000000元,其中被投资企业A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值为1000000元。东华公司持股比例为40%。2019年年末,东华公司按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A所有者权益增加数中属于东华公司的份额,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分析:(www.daowen.com)
东华公司2019年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40%=1200000(元)
东华公司2019年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1000000×40%=400000(元)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如果会计年度内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未发生变动,应在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终了时的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如果会计年度内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分别按年初持股比例和年末持股比例分段计算所持股份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如果无法得到被投资单位投资前和投资后所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数额,则根据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追加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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