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
(1)当企业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票据到期、收回票据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票据到期,无法收回票据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例3-8】 东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000元。当日收到B公司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东华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东华公司收到票据时:
(2)3个月后,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
(3)票据到期,B公司无力支付票据款时:
(二)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www.daowen.com)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当计算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式中,应收票据上注明的利率一般为年利率;“期限”指签发日与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计算方便,一般月按30天计算,季度按90天计算,年度按360天计算。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对日为1个月)。如4月15日签发的1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5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4月15日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7月14日。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带息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收到的本息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利息)
【例3-9】 东华2019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甲公司,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0元。当日收到甲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东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票据时:
(2)2019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3000×5%÷12×4=1883.33(元)
(3)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
本息合计收款金额=113000×(1+5%÷12×6)=115825(元)
2020年1—2月未计提的票据利息=113000×5%÷12×2=94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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