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转账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企业的业务活动普遍依法采用银行结算办法,因为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既可以有效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也可以加强银行对企业经济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我国目前实行以支票、汇票、本票为主体的银行结算制度,采用的主要转账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证等九种。
(一)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开户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签发支票时,企业要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用途和金额。支票适用于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通过银行划拨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从银行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后,其作为划线支票只可用于转账,不再可以支取现金。
支票一律记名,即填明收款人;转账支票可以在批准的地区背书转让;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
企业出纳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银行存款的账面结存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而且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其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例2-6】 东华公司2019年3月发生如下银行存款结算业务,3日签发转账支票一张,支付甲公司购货款30000元;当月收到乙公司偿还所欠货款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是60000元;6日签发现金支票一张,提取日常备用款10000元。
(1)以银行存款偿付购货款时:
(2)收到销货款存入银行时:
(3)向银行提取现金时: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在同城或异地均可采用。商业汇票是一种延期付款的凭证,其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销货单位)签发,经付款人(购货单位)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收款人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应送交银行办理收款手续,付款人应于商业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银行待到期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汇票到期时,如果付款人的存款不足支付,开户银行不负责付款,由收付款双方自行解决。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持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要求银行和承兑申请人双方签订承兑协议,承兑申请人按照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银行支付承兑手续费。承兑申请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待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付给收款人;承兑申请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款,但是银行可根据承兑协议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按逾期借款处理,每天计收代付金额万分之五的罚息。
下面举例说明关于商业汇票的账务处理。
【例2-7】东华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收到丙企业当日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以抵前欠货款,面值为100000元,期限为3个月;6月1日前丙企业已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1)东华公司的账务处理:
3月1日收到商业汇票时:
6月1日收到款项时:(www.daowen.com)
(2)丙企业的账务处理:
3月1日丙企业签发商业汇票时:
6月1日丙企业支付商业汇票款项时:
(三)汇兑
汇兑结算方式是指付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汇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各种款项的结算,一般多用于先收货、后付款的交易。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比较灵活。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对汇款快慢的要求选择采用。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时,汇款人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汇、电汇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交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并取得信汇、电汇凭证的回单。收款银行将汇款收进收款单位存款账户后,转送汇款凭证联,通知收款单位收款。
【例2-8】 东华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电汇30000元给丙企业以抵前欠货款,并取得电汇凭证的回单;丙企业3月4日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3月1日东华公司电汇货款时:
3月4日丙企业收到收款通知时:
(四)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它可用于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以采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委托收款按划款方式不同,分为委邮和委电两种,由收款人选择使用。
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银行印制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证上写明收付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委托收款的金额、款项、委托收款凭据名称以及附寄单证等内容,委托银行办理收款,取得委托收款凭证的回单。银行受理并邮寄传递凭证后,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凭证的支款通知和有关附件递交付款人。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即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主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付出。付款单位在审查有关单证后,如果对收款企业委托收取的款项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支付时,应在付款期内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证明单据递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凭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银行办理部分转账结算。下面举例说明关于委托收款的账务处理。
【例2-9】 东华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委托银行办理收款113000元(其中,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0元),取得委托收款凭证的回单,3月12日收到款项入账的进账单。
(1)3月1日东华公司根据销货发票及委托收款凭证的回单等:
(2)3月12日东华公司收到入账进账单时:
(五)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或提供劳务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于订有合同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同城或异地均可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在根据合同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后,填写银行印发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票、货物发运证件和代垫运杂费等单据一并递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取得回单联备查。对于托收取得的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时,应在审查的基础上做出是否付款的决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购货单位如果拒付,应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递交“拒付理由书”,办理拒付的手续。否则,银行视作承付,于付款期满的次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其账务处理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相同,这里不再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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