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整体转型区域内土地权利人分散的,可以通过商议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建立以区县政府主导、原土地权利人参与的联合开发体,实施区域整体转型开发。各区县政府确定的重要特定区域,以土地收储后公开出让为主,也可实施区域整体转型开发。表15-7上海工业用地整体转型区域与零星用地存量开发主要更新政策
沪府办〔2016〕22号文《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的主导思想是:本市存量工业用地盘活,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政策主要针对整体转型和零星用地转型两大类。
整体转型区域可以建立由区县政府主导、以原土地权利人为主体的开发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公益优先”的要求,优先保障公益性设施建设,后进行经营性开发,按照规划实施存量工业用地的整体转型。涉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的,可以参照存量工业用地一并实施整体转型。整体转型区域内土地权利人分散的,可以通过商议的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建立以区县政府主导、原土地权利人参与的联合开发体,实施区域整体转型开发。划入整体转型区域的存量工业用地,原土地权利人不得单独实施开发。各区县政府确定的重要特定区域(如黄浦江两岸、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等),以土地收储后公开出让为主,也可实施区域整体转型开发。整体转型区域与零星用地存量开发分别针对用途转换类型制订了开发房地产的持有比例、补缴出让金标准以及零星用地自行开发时需完成的公益补偿和整体区域转型对区域公共空间的配置要求。主要政策如表15-7所示。(www.daowen.com)
表15-7 上海工业用地整体转型区域与零星用地存量开发主要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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