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指国土空间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不同开发保护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分为全域适宜性评价与适宜性潜力评价及其综合分析。
1.全域适宜性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全域适宜性评价是基于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成评价结果,将全域空间分别划分为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重要区、一般区,农业生产适宜区、一般适宜区、不适宜区,城镇建设适宜区、一般适宜区、不适宜区。
图12-1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流程
基本方法是基于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成评价分别得到生态备选区域、农业备选区域和城镇备选区域。然后结合斑块集中度和生态廊道重要性划分为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重要区、一般区;结合地块连片度与综合优势度划分为农业生产适宜区、一般适宜区、不适宜区;结合地块集中度和综合优势度,划分为城镇建设适宜区、一般适宜区、不适宜区,如图12-2所示。
图12-2 国土空间开发全域与潜力适宜性评价流程(www.daowen.com)
综合优势度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包括区位优势、交通干线效应、人口密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约束性指标包括地形地势、生态环境脆弱性、自然灾害影响、环境容量及可利用土地等。
2.适宜性潜力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是适宜性潜力评价是指基于适宜性分区结果分别识别农业生产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剩余可用空间。农业用地适宜性潜力是在农业生产适宜区基础上,依次扣除生态保护极重要区、现状城镇(不含农村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连片分布的林地与优质草地、不宜作为耕地的坑塘水面、园地、耕地、海水增养殖区或海洋牧场以及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细碎地块等,识别农业生产适宜区剩余可用空间。城镇建设用地潜力规模则是在城镇建设适宜区基础上,依次扣除生态保护极重要区、连片分布的现状优质耕地(海水增养殖区或海洋牧场)、现状建设用地(海洋开发利用区域,不含农村居民点)以及难以满足城镇建设的细碎地块等,识别城镇建设适宜区剩余可用空间。
3.综合分析
(1)空间格局特征分析。根据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全域评价结果,总结分析区域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空间格局特征。省级评价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综合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全域评价结果,确定单宜性、双宜性、多宜性特征并说明主要功能特点。对有需求的市县,可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相应分析。
(2)问题和风险识别。将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全域评价结果与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对比分析,识别保护利用中的问题、冲突和风险。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中的耕地、商业林、工矿用地、现状城镇(不含零星分散的居民点)规模和空间分布;现状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在农业生产不适宜区、生态保护极重要地区中的规模和空间分布;现状城镇用地在城镇建设不适宜区、生态保护极重要区的规模和空间分布。
(3)潜力分析。分析农业生产适宜区剩余可用空间的规模、利用现状及空间分布特征,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水资源约束等条件,估算可利用后备耕地规模。分析城镇建设适宜区剩余可用空间规模、利用现状及空间分布特征,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海岸带开发利用有关要求,结合水资源约束等条件,估算城镇建设上限规模。分析重大调水工程、区位优势改变、能源结构调整、历史文化保护、技术进步、国家(区域)战略布局、全球气候变化及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等,对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可能的影响,并针对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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