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涵
在用途管制与分区利用规划理念下,我国城市普遍存在城市功能分区明显,空间布局分散的格局。由此产生了因跨区域工作、居住、文化娱乐和休闲而产生的高流量、高耗时、高排放的交通压力,降低了城市的宜居性,还被动地增加了各类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剧了“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对资源承载力的巨大挑战。为此,亟须转变单一功能分区利用方式,推行土地混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实现社区复兴、城市紧凑发展和低碳可持续发展。
土地混合利用是相对土地分用途利用提出,是指一定尺度区域空间范围,多种功能在水平维度和垂直维度的有机协调配置,这也是广义的土地复合利用。土地复合利用则是狭义的土地混合利用,特指单一宗地或单一建筑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侧重于微观层面的地块与建筑的平面和立体开发、建设和使用。
土地混合与复合利用的提出既是当前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型的要求;更是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特定阶段,城市更新优化发展的要求。而产业结构升级转化客观上产生了多种具有相容性的细分用地类型,使得现阶段实施土地混合利用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2.空间尺度(www.daowen.com)
土地混合利用空间尺度由微观到客观,可划分为建筑单体、地块、区域和城市四个空间尺度。其中区域是指各种独有特征和边界的区域,可以是商务区、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历史风貌区、居住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一个或多个街区、或一个特定城市开发区或新城区域。
3.管理体系
国外已较早开展了对土地混合利用的规制和引导,英国在《大伦敦规划2004》中明确提出,“国家政策强力支持混合功能开发”;美国通过的“总体规划—区划—详细规划—交通规划”等各个层面规划对土地混合利用进行了规定;新加坡划定“白色用地”和“商务用地”,允许商业、居住、旅游业或其他无污染的项目在该地带内混合发展,并允许同一建筑具有不同的用途。
利用功能分离的目的源于规避不同用途利用的负的外部性影响,如工业用地对居住用地的负面影响。土地复合利用是一种紧凑高效、多样丰富、整体有序的用地方式,具有节能环保、节约资源、宜居宜业及提质增效等特征。不过,土地混合利用配置必须明确兼容性用途、有条件兼容用途和相斥型用途。这个意义上,土地混合利用本质是土地分区利用与分区规划管制制度下的土地弹性利用。因此,土地混合利用的管理可以与土地用途与分区管理制度协同整合。具体详见本书第十五章第一节和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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