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发展
土地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但在这之前,一些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就对土地经济的基本问题开始了研究。17世纪末,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第一次提出级差地租的概念,并对级差地租和土地价格等作了初步阐述。而后,杜尔阁、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相继对若干土地经济问题进行了探讨。到了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批判和继承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构成马克思主义土地经济理论核心的人口理论、土地肥力理论、地租理论以及地价理论等。然而,这些研究大部分依附于政治经济学或其他学科。
直到1924年,美国经济学家伊利和莫尔豪斯合著的《土地经济学原理》的出版,标志着土地经济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此,土地经济学的研究不断深入和完善。一些大学也陆续开设了土地经济学的课程。继伊利和莫尔豪斯之后,国外相继出版的土地经济学代表性专著有美国伊利与魏万尔合著的《土地经济学》(1940年)、美国雷纳的《土地经济学》(1940年)、美国拉特克利夫的《城市土地经济学》(1949年)、英国鲍尔钦和克威合作的《城市土地经济学》(1977年)、美国巴洛维的《土地资源经济学》(1978年)、美国歌德伯歌和钦洛依合著的《城市土地经济学》(1984年)及日本野口悠纪雄著的《土地经济学》(1997年)等。
2.我国发展(1)起步阶段(1930—1949年)。中国对土地问题的系统和专门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几乎与伊利在美国倡导土地经济学研究为同一时期。1930年张植的《土地经济学》出版,这是中国第一本土地经济学专著。之后有张丕介的《土地经济学》(1944年)、刘潇然的《土地经济学》(上、下册)(1945年)、朱剑农的《土地经济学》(1946年)等。这一时期的著作,主要是介绍国外土地经济学理论。(www.daowen.com)
(2)停滞阶段(1949—1980年)。中国土地经济学,尚处于初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消灭了土地私有制,致使不少人误解,认为土地问题已经解决,因此长期以来忽视对土地经济问题的研究。
(3)复兴阶段(1978—1986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后,土地经济学才重新受到重视。1981年,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正式成立。1982年再版了伊利和莫尔豪斯合著的《土地经济学》;1984年出版了朱剑农专著《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概要》;1986年北京土地经济学研究会编印了周诚主编的《土地经济学初编》。
(4)发展繁荣阶段(1987—至今)。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土地经济问题研究与实践不断深入,各大专院校、各专家学者的土地经济学著作不断涌现,土地经济学科得以发展和繁荣。我国土地经济学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核心理论体系。但是,土地经济学内容取舍还存在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特点,土地经济学理论体系仍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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