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机构中代表成员国的是欧洲理事会(The European Council)和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洲理事会又称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欧洲理事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洲理事会增设常设主席一职,任期两年半,可连任一届。首任主席为比利时人赫尔曼·范龙佩,现任主席夏尔·米歇尔2019年12月就任。欧洲理事会实行双主席制度,理事会主席对外代表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每半年一轮,与前后轮值主席国形成“三驾马车”。
欧盟理事会由来自欧盟成员国各国政府部长组成,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之一。每一个成员国在欧盟理事会中都有一名代表即“理事”,在2004年《罗马条约》签署之后通常称为“部长理事”,目的是将其和欧洲理事会的理事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区分开。欧盟理事会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内部也简称“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职能是立法动议和通过立法,执行部分领域的政策,酝酿欧盟未来的发展方向,讨论政策融合一致以应对各种挑战等。
欧盟理事会共有九个不同领域的理事会(贸易部长会议在外事理事会之下)。理事会秘书处仅提供后台支持,即事务性工作,要求在政治上中立。法律咨询部门就某些草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欧盟理事会的日程安排、优先顺序则主要由轮值主席国负责确定。一般来说,轮值主席国在开始轮值时都会公开其轮值期间的重点领域。
欧委会的草案提交给理事会后,主要审理程序有三步:(www.daowen.com)
第一步:由各成员国工作层面官员与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各成员国在布鲁塞尔都有常驻的类似于使馆或使团的代表机构,由国内各部门派驻的官员担任不同工作组或专家组的工作,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临时从国内派出官员或专家参与。工作组经过讨论,对提案提出的意见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全体工作组成员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二是各自代表成员国保留的意见。
第二步:工作组讨论后,提出的意见与草案一起提交给成员国驻欧盟的代表进行讨论。代表会议(COREPER)分为正副代表两级,正代表(大使级别)一级的会议负责讨论政治外交领域的事务,副代表一级的会议主要讨论技术、经济及社会有关的事务。如果草案在代表会议上讨论并全体通过,则会标注“A”类草案,提交给理事会审议时一般能很快通过。如果标注为“B”,则说明还有一些分歧,需要理事会继续讨论达成一致或按有效票决制通过。如果75%的理事会成员投票认为不需要全票通过,即可采用有效多数票决定。如果代表会议讨论草案时,认为草案还很不成熟,可以打回工作组继续讨论,要求工作组提交新的方案。
第三步:代表会议上通过的草案提交给部长理事会讨论。部长理事会讨论时,相关的欧委会委员一般要求在场参与讨论,轮值主席国可以当场提出妥协方案,供大家讨论。其间还可以由轮值国主席、委员和议会代表举行“三方会议”,共同促成草案通过。
理事会的讨论和议会的审读平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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