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务会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会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要性项目应当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单独列报。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企业应当依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财务会计报表中各项财务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财务会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2)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持续经营是重要的会计假设,也是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如果有证据表明企业经营无法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之上,则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采取其他基础。

(3)除了现金流量表外,企业应该按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4)信息列报应保持一致。

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

②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会计报表项目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5)重要性项目应当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单独列报。

所谓重要性是指财务会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6)有关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www.daowen.com)

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信息列报项目应有可比性。

当期财务会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当期财务会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财务会计报表之间、财务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财务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8)财务会计报表列报内容要完整。

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①编报企业的名称。

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会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人民币金额单位。

④财务会计报表是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的,应当予以表明。

企业应当依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财务会计报表中各项财务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财务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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