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概述,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概述,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这就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营利能力。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概述,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一种经营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房地产租金是让渡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与自用房地产或用于销售的房地产存在差异。

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还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这就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营利能力。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企业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www.daowen.com)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其中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3)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来赚取服务收入,则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企业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市场因素的变化。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无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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