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的购入、发出及结存按实际成本核算时,需要设置“在途物资”“原材料”等账户。
(1)“在途物资”账户。
“在途物资”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购入,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该账户借方登记已经购入,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成本,贷方登记在途物资验收入库的材料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已经购入,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成本。
(2)“原材料”账户。
“原材料”账户适用于核算企业不同的库存材料。该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验收入库的材料实际成本,贷方登记企业发出的材料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企业库存材料成本。
(一)外购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外购材料,由于结算方式、采购地点、凭证传递和运输方式的差异,造成企业收到材料与支付款项时间的不一致,其账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1.收到材料,同时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采购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例4-7】 2019年3月12日,东华公司购入一批A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存货价款为25000元,增值税额为3250元,东华公司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后,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货款。东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账务处理如下:
【例4-8】 承上例,假如东华公司在购买该批材料时,另支付1000元的运费。税法规定购买存货发生的相关运费可以按照支付金额的7%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销项税。
根据题意可知:
原材料的成本=25000+1000×93%=2593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250+1000×7%=3320(元)
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或者企业外购材料时未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当根据结算凭证中注明的包含增值税的交易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例4-9】 承例4-7,假设东华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2.收到材料,货款尚未支付
企业已收到存货,但尚未支付价款,存在两种可能的原因:信用政策允许企业在收到存货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企业尚未收到销货方开出的相关结算凭证。
(1)信用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的情况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4-10】 东华公司2019年5月20日购买B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材料价款为38000元,增值税额为4940元,该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东华公司尚未支付该笔货款。账务处理如下:
(2)企业尚未收到相关结算凭证的情况下:
当企业收到材料时,尚未收到相关结算凭证,可以暂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待收到结算凭证时,按照收到材料同时支付价款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月末仍未收到相关结算凭证,则按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下月月初用红字冲销。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例4-11】 2019年4月21日,东华公司与利群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东华公司以单价920元/吨向利群公司购买D材料1000吨。东华公司已经将该材料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相关结算凭证。
假如4月30日仍未收到相关结算凭证,则按照合同规定暂时估计材料成本920000元(920×1000)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下月初(5月初)用红字编制相同的会计分录冲销已经暂估入账的存货(这里加框表示红字):
收到结算凭证时再根据发票账单和付款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已经收到销货方开出的相关结算凭证,并已付款;或者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但存货尚未验收入库,则按照确定材料采购成本作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例4-12】 2019年3月5日东华公司向立新公司购买D材料1000吨,790元/吨,东华公司已经按照收到的结算凭证向立新公司支付货款892700元,其中D材料的购买价格为79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2700元,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当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时,再结转材料采购成本:
4.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预先支付货款
其账务处理如下:
(1)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所购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公司
(3)若预付货款少于所购材料的实际价款,需要补付货款,在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4)若预付货款多于所购材料的实际价款,在收回多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公司
【例4-13】 2019年4月3日东华公司按照约定向生力公司预付货款700000元,4月21日生力公司向东华公司发出E材料1000吨,同时开出增值税发票,发票中列明的价款为7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1000元,东华公司已将该材料验收入库。
(1)4月3日东华公司预付货款时:
(2)4月21日生力公司发出E材料,开出增值税发票时:
(3)东华公司补足货款时:
(二)企业自行生产取得的原材料
企业自行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生产车间从仓库领用原材料;生产车间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将验收合格的产品交送仓库。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1)生产领用原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2)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时,按照分配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作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www.daowen.com)
制造费用(等相关账户)
(3)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
【例4-14】 东华公司甲车间领用A材料50吨,用于生产Z产品(材料),领用的A材料成本共计12500元。东华公司按照一定的成本归集方法,得出应当归集为Z产品的人工成本为12000元,制造费用为5000元。该批Z产品已经生产完工并且验收入库。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生产领用原材料时:
(2)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时:
(3)验收合格产品入库时:
(三)委托加工取得的原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时,主要经过以下步骤:向受托方交付准备加工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费和相应税金;收回委托加工存货和多余的原材料。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专门核算委托加工而存放于外单位的存货。账务处理如下:
(1)向受托方交付准备加工的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和相应税金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存货和多余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例4-15】 东华公司委托远方公司加工一批材料,东华公司向远方公司交付的原材料成本为10000元,双方协商加工费为94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
(1)东华公司向远方公司交付准备加工的原材料时:
(2)东华公司向远方公司支付加工费和相应税金:
增值税进项税额=9400×13%=1222(元)
(3)东华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例4-16】 东华公司委托远方公司加工一批轮胎(消费税税率3%),东华公司向远方公司交付的原材料成本为10000元,双方协商加工费为94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
(1)东华公司向远方公司交付准备加工的原材料时:
(2)东华公司向远方公司支付加工费和相应税金:
东华公司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9400×13%=1222(元)
东华公司支付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9400)÷(1-3%)=20000(元)
远方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20000×3%=600(元)
东华公司将收回的轮胎直接用于销售时:
东华公司将收回的轮胎继续用于生产小轿车:
(3)东华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原材料:
①东华公司将收回的轮胎直接用于销售时:
②东华公司将收回的轮胎继续用于生产小轿车:
(四)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材料价值与增值税额之和大于双方约定的出资额)
【例4-17】 按照合同约定,东华公司收到华阳公司500000元的原材料投资,华阳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中,注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5000元,该材料已验收入库。东华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例4-18】 承上例,若双方约定华阳公司的出资额为450000元,则东华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五)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原材料
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账款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照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和相关税费,作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换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成本=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增值税进项税额+
补价支出(-补价收入)+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补价收入)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补价支出)
【例4-19】 东华于2019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款项未付。随后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且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双方协商,东华公司同意乙企业以一批材料偿还债务。该批材料的账面价值250000元,公允价值30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东华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则东华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原材料实际成本=400000-20000-39000=341000(元)
【例4-20】 东华于2019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材料,价值400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乙企业于2019年10月31日尚未支付货款。经与东华公司协商,东华公司同意乙企业以银行存款50000元偿还一部分债务,剩余350000元由乙企业以一批材料偿还。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200000元,公允价值250000元,公允价等于计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东华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设债务重组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则东华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原材料实际成本=400000-20000-32500-50000=297500(元)
(六)材料发出的核算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日常核算工作,平时材料明细账应随时登记,以反映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情况。月末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发料凭证、材料领用部门和用途归类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一次登记材料总分类账。
企业领用原材料,按其用途的不同作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在建工程(等相关账户)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4-21】 东华公司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2019年6月,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5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5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4000元,基建领用甲材料100000元,共计609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作以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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