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控制权的公共领域的分析介绍

控制权的公共领域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稀释经理控制权与消费在职闲暇,虽是为了争夺公共领域的权利,却使更多的潜在收入落在公共领域,从而当是昂贵的投入。如果行政权力的净贡献为正数,它作为存量显然留在了企业控制权的公共领域。由于这一贡献在公共领域中的份额很难计量,行政部门要讨回这一份额的代价会更大。这里需要说明“权利的公共领域”与“剩余权”的关系。

控制权的公共领域的分析介绍

影响企业控制权的实际状态,必然有许多因素。周其仁(1997)的案例突出企业家能力和制度企业家能力,同时舍去了镇政府、社区与横店企业职工的不同制约。杨瑞龙、周业安(1998)[15]把企业所有权的全部影响因素模式化为制度环境和谈判力,但制度环境被当作“轮流谈判”模型的外生变量。这就难以用来描述公有企业的控制权安排。在公有企业控制权安排的谈判中,一定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强权界定权利具有直接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有关当事人比如官员、经理、职工关于控制权的谈判,遇到能力与关系方面的信号显示上的极大困难,存在着一个成为谈判对象的控制权的公共领域

第一,物质资本所有者率先显示信号在公有企业所有权安排上表现为:构成企业全部资本的国家投入,使政府官员具有绝对控制权,此时的企业经理不过是政府部门的代表。然而,随着强权界定权利让位于交易界定权利,国家投入的重要性逐渐下降。一方面,在国家放松了控制的同时,减少了对企业的投入,不相应承担企业财务结果,因而,国家官员对企业经理的谈判力量趋于下降;另一方面,国家投入到企业的物质资本存量,越来越依赖于企业资源增量,国家投入存量实际上成为企业资源增量的“人质”。这一变化不仅使国家投入不再成为企业经理的主要约束机制,而且使企业物质资本在控制权谈判上失去其主要的信号显示作用。

第二,人力资本所有者信号显示逐渐增强的功能(杨瑞龙等,1998),在公有企业中跌入了“公共领域”。

首先来观察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这一存量几乎全部沉淀在企业中并占有企业人力资本存量的较大比例。在横店案例中,徐文荣的企业家人力资本成为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极端地说,这个企业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但是,这一巨大人力资本无法资本化或经由市场转移,因而具有很强的社区依赖性。他办企业的那个社区和人际关系,给了他人力资本价值的源泉,离开那个特定地区,他的创新人力资本价值就会一落千丈,最多保存一些管理人力资本价值。在这一背景下,与企业家必须“在位”才能成功地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一样,企业家还必须“在家”(特定的社区),才能以强势的人力资本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所以,或出于“慷慨”[16]或出于深谋远虑,企业家宁愿以“公有”形式保持其中属于自己的个人人力资本财产,何况全部企业资源中的一个相当部分出自企业家贡献之外。当个人人力资本贡献以“公有”形式存在,其人力资本的显示信号便是模糊的,而那些人力资本贡献远远小于徐文荣的企业经理,更难以显示其人力资本存量。

其次,企业职工人力资本剩余的信号显示比较复杂,不同的企业各有不同,但总体上因为进入“公共领域”而信号显示较弱。职工人力资本权利进入公共领域在公有企业中极为普遍,横店案例是一个进入较少的特例:每个职工留在企业的人力资本存量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留在企业的存量不成比例,前者依附于后者而成活;分配上的量化到个人机制;在奖金的形式下分享利润;从核定工资总额中留下一部分事后决定(这一工资发放方式相当于“人质”机制);搭便车问题使职工无法在企业内部进行集体行动,以获得人力资本存量意义上的集体产品。所有这些使职工以其人力资本回报后的少量剩余,隐形出资[17]于企业产权的公共领域;如果硬要追索这些权利,增加的投入将更大。因此,职工只有不去计较他们的人力资本的剩余权利。横店一类企业之外的情形则相反:由于不能契约分享剩余或没有多少剩余可分享,从而与存留于公共领域的权利不对称。因此,企业职工一般采用两种方式追索迷失于公共领域的权利:或者对经理施压甚至“俘获”经理,使经理控制权被“稀释”而趋于弱化,这就是与“企业家控制”相对应的控制权分散化的“内部人控制”;或者把“在职闲暇”当作一种公共产品来消费(徐德信,1995)[18]。而稀释经理控制权与消费在职闲暇,虽是为了争夺公共领域的权利,却使更多的潜在收入落在公共领域,从而当是昂贵的投入。当然这种浪费性投入,是对行政界定产权的反应性调整。(www.daowen.com)

再次,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行政权力对企业的净贡献很难计量。人们通常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十分反感,可是连美国联邦政府也为克莱斯勒公司提供担保,这无疑表明了行政权力的贡献。只不过行政权力贡献在强权界定权利的背景中比较突出,即使在向交易权利的过渡中也不少见。行政权力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扣除其费用与企业相应给予回报后的余额,并非都是负数。事实上,早在向交易形成权利转变的最初,上一级行政对要素分配的控制,就受到下一级行政部门或不同地区行政的暗中抵制或变通处理,这在实际上构成对企业的有力支持,这一激励显然改进了资源的配置[19]。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许多企业经理向行政部门的寻租活动,后者并非绝对属于非生产性活动。在横店案例中,镇政府的“开明”,尽管得到了横店企业巨大的社区溢出效应的回报,但这种“开明”本身对企业的贡献不容怀疑。何况在许多公有企业那里,都得到了当地政府或部门对企业在信息、信贷、土地、人际关系调整、横向联合等多方面的支持。如果行政权力的净贡献为正数,它作为存量显然留在了企业控制权的公共领域。由于这一贡献在公共领域中的份额很难计量,行政部门要讨回这一份额的代价会更大。

因此,如同剩余索取权自身作为权利是一个“不完备契约”、有自己的公共领域(汪丁丁,1996)[20]一样,存在于公有经济中的官员、经理、职工关于控制权的隐含谈判,更是一个不完备契约,其间存在着一个较大的公共领域,除非θ=1或θ=0。

这里需要说明“权利的公共领域”与“剩余权”的关系。显然,它们是对不完备契约的不同表述,但也并非完全等价。首先,“剩余权” 是相对于正式契约而言,契约无法明确界定的权利才属于剩余权;而“公共领域”则指行使权利的有关当事人,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部分权利遗留在外,当事人“个人”行使这些权利的代价高昂。其次,尽管在产权主体明晰的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着权利的公共领域,然而在由强权界定权利的背景及其演变中,存留在公共领域的权利相对较多,个人权利留在公共领域的现象比较广泛。这样,在公有企业安排里寻找剩余权很难,而企业权利的公共领域却宽广无比。再次,“剩余权”有两个层次的涵指:一是“索取权”的剩余,它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再是“控制权”的剩余,它由支薪经理控制。这样两层剩余权的归属基本清楚。而“权利的公共领域”几乎把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界限抹煞得一干二净,控制权与索取权共存于一个公共领域,剩余索取权的公共领域取决于直接所有者与经理的博弈结果,这一结果同时分配相应的控制权,从而使控制权承接了剩余索取权的公共领域。这种动态总括性正好表达了公有经济的情形。

所以,本章使用“控制权的公共领域”而不是“剩余控制权”,描述公有企业控制权各有关当事人的讨价还价,它成为影响公有企业控制权配置的作用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