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虔诚品生产中,投资方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由两部分组成:劳动模范的推选与表彰费用,给予劳动模范的荣誉、地位甚至货币报酬等。前一方面费用分散在各级政府部门、各个行业以及各单位意识形态职能部门,后一方面则集中地由劳动模范个人所得。投资的间接成本主要有:直接费用的机会成本,例如这笔费用可以投资于产业或教育;来自公众未能分享使用直接费用而产生的相对不满,后者虽无法直接表达但以公众对政府投资的评价形式出现;投资者在长期的表彰中所实际承担的激励源角色。这一角色如同家庭“户主”[21],他关心方方面面的工作实绩,并给予所有方面以情感激励。与此相应,各级部门、各个行业竞相努力得到更高一级政府的评价或表彰,由此形成了下级部门与行业对上级表彰的倒逼机制,于是,各级政府负责人不得不经常出席有关表彰活动。可是,情感资源如同其他资源一样是有限的,真情实感的激励受到情感资源的约束,尽管推选劳动模范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为了部分替代政府的激励源角色,但沉重的激励负担仍然成为政府的突出支付。
政府投资的收益来自公众与劳动模范。被表彰的模范继续加大支出虔诚,这是政府能够确定的基本收益。公众通过消费模范虔诚而生产人力资本虔诚品,则是一项极不确定的收益。这取决于公众的学习效应。如上所述,这种效应一般不会太高。但是,不论学习效应波动范围如何,政府的总收益似乎存在着规模效应或正的外部性,即政府以较少的直接投资表彰个别模范,换来了全国(或行业、部门)范围的源源不断的虔诚。这一假定把政府收益率认定为社会收益率,并且有着意识形态投资曾经颇有成效的历史基础。
然而,政府并不等于国家,政府有着自身的追求,根据樊纲(1990)的假定,国家=政府+计划者[22]。因此,政府收益率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的“个人”收益率。当我们把政府收益从国家或社会收益中分离出来,就可以指出劳动模范投资规模效应的一定局限性或虚幻性。政府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整体利益既存在着同向一致性,也有相互冲突的一面[23]。这种不一致在这里主要表现为,劳动模范投资的成本与收益项目归类上的差异;激励源角色对于国家或社会属于成本,它需要占用一定的有限管理资源,但对于政府来说,它还是其组成人员联络下属的一个重要渠道,因而它是一项收益;由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分摊的表彰费用,满足了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费用偏好,因而也是一项收益,尽管这项收益对于社会而言付出了较大的机会成本;对推选模范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分享劳动模范从社会那里得到的地位收入,就是说,支付给劳动模范的社会投资中,有一定的比例成为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收益;此外,表彰模范加强了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意识形态职能部门所从事的比较职业优势。至此,不论在公众那里会得到多少机会主义收益,也不论劳动模范投资的各项成本在比例上有什么变化,可以确定的是:国家(或社会)收益率一定会大大低于政府收益率,政府投资的有限规模效应对于社会或者不存在或者微不足道,因为政府收益的一个较大比例源于社会支付。这就是各级政府坚持并扩大劳动模范投资的基本原因。(www.daowen.com)
政府坚持并加大模范投资的现实原因是,思想投资与其他人力投资形式之间的可替代性。这里仅就思想教育与教育事业的替代略加说明。政府当然理解和利用了这一替代效应。问题在于,教育事业投资周期较长,即期效应不大明显,并且教育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未必包含着政府期望的虔诚。因此,在资源与财力有限条件下,如果由政府出资的受教育者为政府支付虔诚的程度低于政府教育投资增长的速度,那么,政府就会放慢教育投资的增长速度,而将相应的可支配投资移入虔诚品生产。这就从一个侧面解释了近些年政府教育投资增长何以实际放慢,也可以诠释关于“教育”语义的著名之争:“十年来我们的最大失误是在教育方面,对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够,教育发展不够。知识分子的待遇太低,这个问题无论如何要解决。”[24]前一个“教育”是动词,表达的是思想教育,后面一个“教育”是名词,指的教育事业;它们都属于人力资本投资,并且对政府来说具有相互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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