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物流的定义
首先提出“第三方物流”概念的是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它在1988年所做的一次用户服务调查中第一次使用了“第三方服务商”的概念。1989年发表的其后续研究成果中对用户服务活动所进行的新的探讨,更是使这一概念受到了极大的重视。然而,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并未给出第三方物流的确切定义。迄今为止,国外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文章也未给这一术语以统一的界定,而只是假设读者对这一论题有一定的理解。
由于第三方物流概念传入我国只有几年时间,国内各界对其理解更是莫衷一是。2001年,由我国首家全国性物流行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颁布实施,该标准首次对物流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规范,并于2006年进行修订。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中对第三方物流进行定义,第三方物流是指独立于供需双方,为客户提供专项或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或系统运营的物流服务模式。
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契约形式来规范物流经营者与物流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物流经营者根据契约规定的要求,提供多功能直至全方位的一体化物流服务,并依据契约来管理提供的所有物流服务活动及其过程。不同的物流消费者存在不同的物流服务要求,第三方物流需要根据不同物流消费者在企业形象、业务流程、产品特征、客户需求特征、竞争需要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提供针对性强的个性化物流服务和增值服务。
第三方物流应具有系统的物流功能,这是第三方物流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要求。第三方物流需要建立现代管理系统才能满足运行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信息技术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基础。物流服务过程中,信息技术发展实现了信息实时共享,促进了物流管理的科学化,大大地提高了物流效率和物流效益。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不仅可以自己构筑信息网络和物流网络,还可以共享物流消费者的网络资源。从事第三方物流的物流经营者也因为市场竞争、物流资源、物流能力的影响,需要形成核心业务,不断强化所提供物流服务的个性和特色,以增强物流市场竞争能力。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是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从物流设计、物流操作过程、物流技术工具、物流设施到物流管理必须体现专门化和专业化。
2.第三方物流的类型
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的承担者是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常有以下两种分类方法。
按照物流公司完成的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和所承担的物流功能,可将物流公司分为综合性物流公司和功能性物流公司。功能性物流公司,也叫作单一物流公司,仅仅承担和完成某一项或几项物流功能。按照其主要从事的物流功能,可将其进一步分为运输公司、仓储公司、流通加工公司等。而综合性物流公司能够完成和承担多项甚至所有的物流功能。综合性物流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资金雄厚并且有良好的物流服务信誉。(www.daowen.com)
按照物流公司是自行完成和承担物流业务,还是委托他人进行操作,可将物流公司分为物流自理公司和物流代理公司。物流自理公司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物流公司,它可进一步按照业务范围进行划分。物流代理公司同样可以按照物流业务代理的范围,分成综合性物流代理公司和功能性物流代理公司。功能性物流代理公司,包括运输代理公司(即货代公司)、仓储代理公司(仓代公司)和流通加工代理公司等。
3.第三方物流的特征
(1)契约化服务 第三方物流最典型的特征是以外包合同构建物流企业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的该次合作关系即告结束。首先,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合同形式规范物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完全依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承担相应的物流业务。其次,第三方物流发展物流联盟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各参加者之间权责利相互关系的。
(2)专业化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其所在领域的物流专家,从物流设计、物流操作过程、物流技术工具、物流设施到物流管理必须体现专门化和专业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创造更高的价值。
(3)个性化服务 根据不同物流消费者在企业形象、业务流程、产品特征、竞争需要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提供针对性强的个性化物流服务和增值服务。另外,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因为市场竞争、物流资源、物流能力的影响需要形成核心业务,不断强化所提供物流服务的个性化和特色化,以增强物流市场竞争能力。
(4)规模化服务 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对不同客户业务的整合,同时为多个客户提供服务,形成规模化服务效应,通过提高各环节能力的利用率降低成本,使企业能从分离费用结构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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