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独立性土地权利的发展与权利主体分配:对土地开发权的研究结论

独立性土地权利的发展与权利主体分配:对土地开发权的研究结论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对前文所提出研究问题的总结性回应,本书的研究结论如下:总体性结论:①土地开发权是一项具有发展权性质的独立性土地权利。在我国国家主导发展体制的国家发展权优先性制度逻辑下,土地开发权及其发展性利益是在一种等级制结构下进行权利主体间分配的。

独立性土地权利的发展与权利主体分配:对土地开发权的研究结论

本书基于中国政治经济制度情境下发展权及其分配的理论分析框架,尝试从政府积极运营的角度来阐释土地开发权的发展权性质及其实现经济利益的非市场交易性方式,并着重对当代中国的土地开发权分配机制的制度逻辑、运行机制、制度影响及其改革方案进行了探讨,从而就土地开发权的配置管理如何协调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发展权利与发展利益关系问题,以及如何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土地开发权分配机制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见解和政策主张。作为对前文所提出研究问题的总结性回应,本书的研究结论如下:

总体性结论:①土地开发权是一项具有发展权性质的独立性土地权利。在我国国家主导发展体制的国家发展权优先性制度逻辑下,土地开发权及其发展性利益是在一种等级制结构下进行权利主体间分配的。②在不动摇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国家主导发展体制的前提下,土地开发权的配置管理可以适用有限等级制原则来协调国家与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之间的发展权利与发展利益关系,即国家基于有限度的自主性来享有分配优先权,并实现土地发展性利益的社会化共享,而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则获得至少不减损的发展权补偿。③土地开发权的政府垄断制度仍然可以为地方政府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现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无偿计划分配体制的无效率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公平。④土地开发权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一个可能政策方案是:在当前运行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管制性分配框架之内,将现行的一次分配过程变成两次分配过程:首先基于公平原则,按照人地挂钩机制在地方政府间进行无偿的初次分配;其次基于效率原则,按照市场交易机制进行政府间跨区域有偿的再分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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