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开发权的政府垄断制度:现实有效性存在

土地开发权的政府垄断制度:现实有效性存在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信阳与安吉的地方发展模式截然不同,但它们在制度上都依托了土地开发权政府垄断制度的关键性作用,只是侧重点不同。——来自笔者对信阳市某土地开发企业负责人的访谈记录,访谈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与信阳不同,安吉主要是通过对土地开发权的限制性行使,来达到生态保护和发展生态经济的目的,而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是为了实现生态发展权在社会共同体中的共享。

土地开发权的政府垄断制度:现实有效性存在

虽然信阳与安吉的地方发展模式截然不同,但它们在制度上都依托了土地开发权政府垄断制度的关键性作用,只是侧重点不同。信阳主要通过土地开发权的积极行使,将规划、资本、产业、人口统一纳入土地融资的发展机制当中,并通过这种工业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吸纳农业剩余人口,为农民提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机会以增加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以此来改造城郊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与文化生活方式。虽然这种土地融资机制可能会累积不动产信用金融风险和拉大有(房)产者与无(房)产者之间的贫富差距,同时也会导致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社会冲突问题,但从历史上看,它在整体框架上确实可以发挥积极的发展作用,而负面问题则可以通过政策执行层面予以控制和化解。此外,这种土地融资机制也是一种通过政府作用汇聚发展资源的平台,政府的行政权力能够较大程度上降低发展主体与资源要素之间匹配在一起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经济发展效率。在现实经济环境中,即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若企业直接与农民进行土地开发权交易,在操作上可能会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而难以保障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在征地问题上,企业不愿意直接跟农民谈判。主要原因:①政府有公信力,企业没有。农民对政府更为信任,对企业不信任。②村民自治是松散性的,虽然农民可以推选代表与企业进行谈判,在法律上虽然也可以与企业签约,但是企业与农民签订合约的履约效力却很难被保证,村民可能随时会推翻这些合约,原因是他们会说推选的代表并不能代表他们。③现在政府将土地款落到村里,村里再进行分配,这种再分配遇到重重困难,可见村里内部本身极为复杂,非企业所能驾驭。④现在政府征拆都困难重重,企业搞征拆可能遇到的困难会更多。因此,企业不愿意直接跟农民打交道。

——来自笔者对信阳市某土地开发企业负责人的访谈记录,访谈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www.daowen.com)

与信阳不同,安吉主要是通过对土地开发权的限制性行使,来达到生态保护和发展生态经济的目的,而这种限制从根本上是为了实现生态发展权在社会共同体中的共享。地方的农村发展在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性问题,而不是市场问题,因为它不仅需要提供粮食生产以保障社会共同体的生存,而且也需要提供自然生态环境以保障人类在空间上的宜居宜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进入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的成熟阶段,土地开发权的政府管制性不但不能减弱,反而更应加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