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阶层分化问题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阶层分化问题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就业部门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农民阶层内部也必然出现分化。那么,对于这8.7亿的“农民”,是否可以笼统地归为同一个社会阶层呢?当今在公共空间活跃的主流话语,通常都意义含糊笼统地使用“农民”这一社会阶层概念,从而形成了很多似是而非的政策评论、分析与建议。这两种类型的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分工上,即老年人在家务农、青壮年外出务工,或妇女在家务农、男子外出务工。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阶层分化问题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必然带来“空间城市化”,即要求更多的农村和农用土地转为城镇的建设用地,城市实体规模的迅速增大和城市空间的大幅度扩展;另一方面也必然带来“人口城市化”,即推动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的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迁移。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就业部门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农民阶层内部也必然出现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4年末,全国城镇常住人口7491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77%;农村常住人口61866万人,占总人口的45.23%;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有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有2.53亿人。可见,若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国在户籍意义上的“农民”群体的人口规模为6.2亿左右的农村常住人口加上2.5亿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镇外来常住人口,8.7亿人左右。那么,对于这8.7亿的“农民”,是否可以笼统地归为同一个社会阶层呢?

当今在公共空间活跃的主流话语,通常都意义含糊笼统地使用“农民”这一社会阶层概念,从而形成了很多似是而非的政策评论、分析与建议。事实上,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演化,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群体也已经高度分化,如今已经很难用单一户籍统计意义上的“农民”概念来代表整个农民群体,因为农民的生活水准、职业地位、居住方式、从业特征等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当代农民群体的划分可以基于不同的角度,比如收入来源、职业特点、土地占有状况等等。若着眼于城镇化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根据所处经济区位来对农民群体进行划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视角,因为农民所处经济区位上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收入结构、就业机会、家庭结构和生存状况上的差异。由此,农民阶层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群体:城中村的农民、城郊及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和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农民(贺雪峰,2010)。

城中村在区位上已经是城市的一部分,它已无农业,也已无农业用地,村庄完全在城市建成区内,但是所有权关系尤其是土地和集体资产管理仍然沿袭农村集体所有的管理体制,而且城中村的居民大多保留了农村户籍。良好的区位条件、巨大的外来人口居住需求以及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城中村出租房屋比率很高,房屋出租加上村里的集体资产分红收入,可以使村民过上相当好的物质生活(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城中村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甚至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很多农民有自己的企业,主要经营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建筑、农副产品加工和蔬菜零售等行业,或是以房屋租赁为主要收入来源。城中村改造是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改造难度极大,其要害在于土地及其巨额增值收益。可以说,不是政府不愿将城中村改造为社区和让村民转为市民身份,而是因为有着巨大的土地利益,村民不愿意“变身”为市民,或者说要求极为高昂的补偿收益作为征地和拆迁价码,从而让政府望而却步以避免引发征地与拆迁的社会冲突。

城郊农村及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17]因为城市扩张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得他们拥有更多的参与分享经济发展的机会。其一,他们可以在当地较为方便地获得就业机会,相比于外地流入的、主要参与当地工厂体力性劳动的农民工而言,他们更多地从事服务性劳动和管理性工作。其二,经济发展带来房价和房租水平的提升,这些地区的农民往往会利用旧有宅基地建设面积较大的住房,除了自住部分之外,还有住房可供出租,因而房租收入在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中占有相当比重。其三,他们可以从集体经济中获利。因为经济发展带来土地增值,除部分土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外,村集体可以凭借地利来占用一些用地指标,法律上也允许村集体用本村土地来发展村办企业。[18]拥有集体财产和集体企业的村集体可以为村民提供基本保障,甚至较为可观的分红。其四,这些地区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以后,往往可以获得远高于土地农业收益的土地补偿金,尤其在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征地补偿政策以后,征地及拆迁的补偿金较以往的产值倍数法有了大幅提高,这笔补偿金往往可以为农民提供从事其他发展机会的资本支持。总体来说,城郊和发达地区的农民虽然往往因为城市经济扩张需要将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而成为失地农民,但他们却是当地经济发展的获益者,他们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机会和好处。(www.daowen.com)

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的状况虽然是各不相同的,但相比城中村、城郊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他们一般不能获取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主要因为这些地区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不足,使得土地非农使用的需求不高,土地也就缺少增值的空间。对于这部分农民群体,从收入来源的角度对其进一步划分,可以分为四种农户:一是纯农户,即单纯依靠土地的农业收入维持生计;二是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三是以农业为辅的兼业户;四是外出务工或经商且已不再兼业的农户。在纯农户中,除了极少数种粮大户之外,绝大多数小农经营户都向兼业户转型,这是因为小农经营的农业收入相比务工收入实在太低。[19]因此,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农民群体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不离土的兼业型农民和离土外出的农民工。这两种类型的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分工上,即老年人在家务农、青壮年外出务工,或妇女在家务农、男子外出务工。这种就业结构导致了农村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和家庭生活的分离,从而引发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的社会问题。离土外出务工的农民大部分是到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务工收入相对较高,另外少部分农民工在当地乡镇企业就业,收入相对较低,但便于照顾家庭。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民在数量上占了中国农民群体的绝大部分,但他们却基本上不能获取土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

由于经济区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价值高低,所处经济区位的差异构成了对当代中国农民群体最为重要的分化机制之一。根据农民从土地上获取经济收益的差异程度来看,当代中国农民阶层大体上可以分化为三个群体:①土地食利者群体,这个群体主要位于城中村、城郊及沿海发达地区,数量最少;②农民工群体,这个群体由一般农业型地区向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转移而来,数量次之;③农业从业及兼业者群体,这个群体主要位于中西部的一般农业型地区,数量最大。显然,由于当代中国农民已经是一个高度分化的阶层,不同农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定然是存在巨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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