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在市场经济中平衡公民权利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平衡公民权利制度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达到这种结果,国家在发展权分配中必然要受到来自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权利制衡,从而防止扭曲发展现象的出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衡通常是通过社会利益代表的制度化形式来得以实现的。由于社会主义政权性质本身包含了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分配的价值,因此,公民权利诉求不仅在理论上具有正义依据,而且它的实现程度本身也构成了中国政府施行发展政策的合法性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平衡公民权利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以个人主义为根基和承认个人合法权利正当性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必然导致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摇,同时也必然促使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虽然计划经济政治经济实践(如农业集体化)对于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及其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孔飞力,2013),但整个社会及民众尤其农民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这也说明国家发展权的优先性走向绝对化和极端化的结果,必然会损害发展本身的合法性。

支持国家发展权优先性的主要理论依据,就是假定国家作为社会共同体公共利益的实体性代表,能够更好地促成社会中个体之间的普遍合作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发展。但这种社会整体的发展最终必然归宿于个体发展之中,让个体成为国家发展权的最终获益人。为了达到这种结果,国家在发展权分配中必然要受到来自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权利制衡,从而防止扭曲发展现象的出现。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衡通常是通过社会利益代表的制度化形式来得以实现的。就中国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国家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公民权利诉求进行回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终结了原来坚持的“经济至上主义”的发展模式,并促成了“科学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等重大理念的诞生。促使国家扩大社会政策供给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市场过度地、无节制地扩张。根据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双向运动”理论,人类经济一直都是“嵌入”(embedded)在社会之中的,“市场经济力量的扩张或早或晚都会引发旨在保护人、自然和生产组织的反向运动……保护性立法与其他干预手段是这种反向运动的特征”(波兰尼,2007)。对于中国来说,改革开放以后,在以追求效率或整体经济增长速度最大化为目标的发展政策的长期主导下,经济试图“脱嵌”于社会,并进而支配社会,由此而启动了中国社会力图抵制经济“脱嵌”的保护性反向运动(王绍光,2008)。二是国家再分配政策的缺失或失灵。从物质收入的绝对意义上说,经济发展能够促进经济民主,提高百姓普遍的生活水平,但从社会阶层的相对意义上看,正如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其《21世纪资本论》一书中所指出的,即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当中,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增加而非减少了社会阶层的贫富差距(Piketty,2014)。虽然中国社会具有革命传统,而且社会主义的公平价值也是共产党执政所始终坚持的理念,但是,当市场原则无节制地从经济领域侵入政治和社会领域的时候,中国革命传统的社会公正理念曾在很大程度上被私人逐利所取代,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在公共服务和公民福利问题上所应当扮演的正确的再分配角色,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社会不公问题的泛滥。[46]事实上,邓小平晚年就已经非常忧虑地提出了警告:(www.daowen.com)

“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47];“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48]

由于社会主义政权性质本身包含了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分配的价值,因此,公民权利诉求不仅在理论上具有正义依据,而且它的实现程度本身也构成了中国政府施行发展政策的合法性基础。基于对公民权利诉求的政治回应,中国政府在国内发展性政策制定过程中,越来越强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求;而在发展性利益分配的结果上,也通过社会建设不断为民众“赋权”,强调国家对于保障个人享有和实现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此可见,就中国的发展实践而言,国家发展权优先性的发展体制逻辑必然需要走向国家(社会)与个人发展权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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