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经过中国千年来“大一统”政治实践的驯化和传统儒家“群己观”的浸润,以及近代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思潮洗礼之后,至今仍是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38]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政权以后,集体主义不仅是道德原则,更被视为一种主导的意识形态(刘书林,2010)。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经济制度,“集体主义不仅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它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原则、经济原则和组织原则。集体主义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社会主义,否定集体主义就是否定社会主义”(魏英敏,2001)。作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集体主义也自然而然构成了社会主义国家调节利益冲突的道德原则。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隐含了一个认知前提,那就是承认存在一个超越于个体之上的、具有外在独立性与内在自主性的集体性主体,它代表了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的善与公共的利益。在这种认知下,国家就不再仅仅是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众多个体的集合,而是成了一个凌驾于个体之上的具有自主性的实体。从发展的意义上来说,自主性的存在,国家就获得了推动发展的行动能力;自主性越强,国家推动发展的行动能力就越强。这也是在政治经济学层面上论断政府能够在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哲学基础。
何谓“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要理解国家自主性,首先要理解人类的自我主体性问题。在古希腊“自然哲学”的视域中,人及其生活的世界始终是自然的构成部分,而非超然于自然之外甚至是与自然分立对峙的另一个完全异质的世界。及至近代,西方哲学借助于天文学、物理学、生物学、医学等近代科学日益强盛的力量,开始扭转哲学致思的方式和方向,从自然本体论转向知识论或认识论,即将世界分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主观世界和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世界,并确信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具有洞察客观世界、把握客观世界及其运动的本质和规律的能力,亦即人类认知和把握真理的能力。这种认识论的真理观所延伸出来的实践价值观就是人类自我主体性的“凯旋”,即人类可以能动地运用真理知识、遵循客观规律来改造和利用客观世界,按照人类自身的目的创造出“合目的性”的价值与意义。进入20世纪以后,连续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及其前后的各种现代性危机(如经济危机、政治危机、文化道德危机和环境危机等),都给近代理性主义认识论哲学所秉持的主体性信念以沉重打击。严酷的事实表明,人类对自我主体性的能力及其限度——理性科学、真理认知和自由创造等等——估价过高,缺乏必要的有限性意识和主体性行为约束,“主体性的凯旋”反而带来反主体性的非理性狂乱与毁灭(万俊人,2013)。
人类的自我主体性在政治实践上则演绎为国家自主性。“当今对国家自主性的研究兴趣可以追溯到那些源自卡尔·马克思尤其是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杰克曼,2005)。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为基本分析框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矛盾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的自主性:(www.daowen.com)
“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说来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普遍’利益,或者说,他们本身必须在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下活动,就像在民主制中一样。另外,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尽管采取的是虚化的共同体形式,但是国家还是以公共利益的形式实现了对个体利益的超越,以国家权力独立性的形式保证了国家自主性。韦伯则以国家的政治制度为基本分析框架,认为作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存在着“对合法暴力的垄断化”,从而使其“理性地社会化为一种强制机构的制度”,即作为国家制度体现者的政治和官僚组织具有独立于外界社会和经济力量的自主性。因此,马克思主义和源于韦伯的制度主义论者均承认国家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和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行动者有一种“对社会的超越”的自主性,而国家自主性的程度可以理解为“国家或政府超越于各种社会势力集团的程度”(孙立平,1996)。国家之所以超越于社会而获得自主性,首先来自其一些独特的、其他组织无法担当的功能;同时,国家也从构成国家组织的诸多要素中获取自主性,这些要素包括强大的官僚集团、巨大的财力、对军队与警察的控制,及对许多信息和知识的垄断。国家自主性的强弱是一个国家能否超越集团利益政策的关键(杨宏星、赵鼎新,2013)。简言之,国家自主性可以理解为国家独立于社会力量(尤其是经济力量)自我决策的能力,它是在政策制定层面讨论国家独立于社会的自由度(朱天飚,2006)。
可以说,一个国家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越是尊崇,它在发展进程中的国家自主性就越强,从而越是强调国家发展权的优先性。就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的发展实践而言,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事业就是依靠一个由高度国家自主性支撑的发展体制来推动的,因而中国在国际社会中也是发展权理论的坚定支持者(中国人权研究会,2005)。历史地看,自晚清以降,以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国家为参照系,中国就一直处于由国家力量推动的经济现代化以及政治和社会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尤其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大大加快,并在执政的七十余年里,就让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转变成为一个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现代工业大国。与西方以自由市场为主导力量的现代化道路不同,中国则是通过国家力量的干预来推进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并且这种干预本身蕴含了威权主义执政党的政治目标优先的观念。这起源于工业后发展中国家由国际霸权环境造成的民族主义,而且政治目标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外部参照性经济体制改革的对比(曾志敏,2014)。从毛泽东时代提出的“四个现代化”[39]到邓小平时代提出的“三步走战略”[40],再到当前中央领导集体不断重申的“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41],都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体制所具有的发展内涵。可见,中国的现代发展体制蕴含了一种强烈的国家主导性的理念,以至于能够理性地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整体性实现,而每个个体的全面自由与发展就被涵盖在了这种整体性实现的目标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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