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镇化转型中的土地开发权分配问题

城镇化转型中的土地开发权分配问题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用途的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利约束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权能,尤其在中国现代转型社会中,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城郊农村土地被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开发,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时代当中。考虑到目前的人均收入,中国城镇化率仍低于应有水平。简言之,现行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法律秩序是:国家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放开土地使用权的二级市场。

城镇化转型中的土地开发权分配问题

经济利益层面上,农村土地私有化方案的核心内涵在于主张将土地用途的处分权从国家(政府)手上转移至农民个体所有,即认为土地归农是最彻底保护农民权益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制度安排,农民自然会以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去使用和处置他们的土地,根本不用政府或其他主体干预。土地用途的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利约束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权能,尤其在中国现代转型社会中,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城郊农村土地被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开发,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受益于土地在空间上的经济集聚,土地非农开发建设后往往会导致比之前农业产出价值高得多的经济价值提升。因此,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推进得越快,被非农开发使用的农村土地就越多,土地经济利益就越大,涉及征地农民的利益矛盾就越多。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时代当中。从全球来看,人类社会到21世纪末完成现代城市社会的根本转变,已经是一个充满确定性的前景(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United Nations,2012)。在这个全球性的快速城市化的大潮之中[8],中国也在潮流之中。1978年,中国只有不到20%的城镇人口,而2014年的城镇化率已达54.77%(国家统计局,2015),城镇人口增长5亿多(1978年为1.7亿人)。在国民人均收入增长相类似的发展阶段上,中国的城镇化率慢于日本和韩国,但快于美国和英国。考虑到目前的人均收入(201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中国城镇化率仍低于应有水平。根据人均收入的增长趋势,中国的城镇化率到2030年预计达到70%左右,大约有10亿人生活在城市里(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4)。这就意味着,已经在统计意义上从农业型社会步入城市型社会的中国,当前仍处于一个快速城镇化的发展阶段。

作为经济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城镇化的主要作用是通过集聚于城市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将人口逐渐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从以农村为主要基地的农业部门转移到以城市为主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部门(Chenery and Syrquin,1975),这就意味着城镇化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来原有农业、农村用地转化为城市制造业、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居民生活用地。尽管城镇化会引起城乡之间环境、制度、技术、观念和文化的大变迁,但总体来看,任何一个国家的城镇化都主要包含着人口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两个维度。人口城镇化是指农业人口逐渐从农村中转移出来,加入城市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劳动者行列,并同时享有城市所提供的各种市民公共服务;而空间城镇化则意味着城市实体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建设空间的扩张。显然,在空间城镇化过程中,不仅存在一个城市土地规模变化和利用性质调整如何适应农村迁移人口生产、生活用地需要以及城市工商业经济扩张用地需要的问题,也会出现因城市扩展本身而带来的失地农民如何转换就业并逐渐融入城市生活的问题。(www.daowen.com)

在一个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社会,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用于非农开发建设,并且土地具有长期增值的趋势,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谁来界定、享有和分配这份土地开发权及其相应的土地发展增益权?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1款),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其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唯一的法定土地征收程序完成国有化,建设单位再以行政划拨或有偿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使用土地(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简言之,现行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法律秩序是:国家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放开土地使用权的二级市场。国家按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给农民补偿,除了行政划拨土地供应之外,按城市建设用地市场价值向市场供地,农地非农使用形成的增值收益归国家所有(贺雪峰,2013)。然而,这种土地开发权和土地发展增益权的国有化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在学术界被普遍认为是农民土地抗争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以及地方政府形成所谓的“土地财政”牟利机制的根源所在,也在相当程度上被认为是导致地方政商腐败的重要原因,其相应的解决方法就是打破政府的土地垄断,开放土地一级市场。在事实层面上,现行土地征收与出让体制已经成为社会矛盾和官民冲突的一个焦点而亟待解决,其在理论上所反映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廓清土地开发权与土地发展增益权在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归属与分配问题,以及如何协调土地权利主体之间的发展权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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