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配置下的土地开发权管理制度及其经济效益探析

政府配置下的土地开发权管理制度及其经济效益探析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这两派的理论视角有所不同,本书并不是从静态权利的交易角度来定义土地开发权的权利性质,而是尝试从政府积极运营的角度来阐释土地开发权的发展权性质及其实现经济利益的非市场交易性方式,并以此揭示土地开发权的政府配置管理制度如何构成了中国现代国家发展体制的一部分。就理论与现实意义而言,关于土地开发权的研究需求在中国的城镇化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得到了极大凸显,尤其表现在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土地开发权分配难题。

政府配置下的土地开发权管理制度及其经济效益探析

本书主要关注土地开发权(land development rights,LDR)[1]的发展权性质及其在制度层面上的配置管理机制,并试图解释它在中国的国家主导型发展体制中是如何被作为其中一项制度性工具来推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的。关于中国的土地权利研究,传统法学理论一直重视静态权利,尤其用益物权。由于权利行使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实现经济利益,而在法律层面上所指涉的“动态”即指“交易”,因而当前学术界主流的一派意见试图将土地开发权纳入“用益物权”(或私权利性质的“财产权”)的理论框架,并通过构建“交易”制度来实现土地开发权的市场化配置。另一派主流意见则出于外部性问题考虑,试图将土地开发权纳入“国家管制权”的理论框架,主张实施限制“交易”的政府管制性配置方式以达到保障公共利益的目的。与这两派的理论视角有所不同,本书并不是从静态权利的交易角度来定义土地开发权的权利性质,而是尝试从政府积极运营的角度来阐释土地开发权的发展权性质及其实现经济利益的非市场交易性方式,并以此揭示土地开发权的政府配置管理制度如何构成了中国现代国家发展体制的一部分。

就理论与现实意义而言,关于土地开发权的研究需求在中国的城镇化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得到了极大凸显,尤其表现在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土地开发权分配难题。该难题直接牵动政府、农民(集体)、资本、市民多方的土地利益分配关系并深度关涉中国地方发展机制的可持续性问题,因而备受学术界和政策界关注。在理论上,土地开发权分配难题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认识土地开发权的权利性质及其归属主体,以及在土地开发权的配置管理中如何协调国家、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体三者之间的发展权利和土地利益关系。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政治经济学“信条”已经被政策决策层广泛接受并被视为指导政策行动的合理性来源。这种经济意识形态的重大调整,使得土地一级市场中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用途管制为主要框架的土地开发权政府垄断制度[2]正在遭受市场化改革的巨大冲击[3],从而可能引发利益相关者之间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www.daowen.com)

作为一项制度与政策性研究,土地开发权及其分配是本书的具体研究对象,但与现有研究较为普遍的财产权和管制权等两个分析视角不同,本书基于中国的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条件,着眼于土地开发权的发展权性质,试图从国家发展权优先性和国家主导型发展体制的角度来解释现行土地开发权政府垄断制度的构建与运行逻辑,从而就关于在土地开发权的配置管理中如何协调国家、集体、个人等主体发展权利关系的问题,提出一个在理论上可概括为“有限等级制结构”的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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