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发展权的形成背景及其内涵

发展权的形成背景及其内涵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权的产生与两方面的深刻背景密切关联:一是国际社会历史背景,二是发展理论背景。发展理论为发展权的提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文化基础。发生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对自身现代化发展过程及其后果的批判性反思。从1970年“发展权”概念的出现[12]到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利宣言》之前的16年间,发展权概念形成经历了自下而上,自民间到“官方”的影响逐步扩大的发展过程[13],而其内涵

发展权的形成背景及其内涵

发展权的产生与两方面的深刻背景密切关联:一是国际社会历史背景,二是发展理论背景。“二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建立起联合国体制,并在《联合国宪章中将“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发展”作为联合国活动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之一。[2]然而,发达国家在旧殖民体系瓦解后,大力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以维持旧的国际经济秩序[3],仍在继续对民族独立国家在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上加以控制和操纵,使得这些新兴国家普遍处于贫穷落后状态,并在不同程度上掌控不了本国的重要自然资源及经济命脉。因此,摆脱殖民控制、争取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利成为这些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强烈愿望和正当权利。[4]另一方面,第三世界国家(现在被称为发展中国家或低收入国家和地区)纷纷独立之后强烈的现代化发展需求直接导致了“发展研究”(development studies)在西方的兴起,可以说,没有“发展理论”的研究成就,发展权利的理论与规范化就难以产生。发展理论为发展权的提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文化基础。

发展指代事物积极的变化,而且这种积极变化是被人们主观建构的,意味着这是人们想要的变化,这也是“积极”的含义所在。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发展这一理念本身是一种现代意识形态,也就是说,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或者其中的部分是可以积极变化的、可以发展的,这是西方率先进入现代社会之后才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在西方的前现代社会和其他非西方社会,这种发展的理念其实是不存在的。发展理念在西方社会形成以后,以西方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在英文语境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虽然经常变化,但却自成体系的发展理论,或者说一套完整的有关“发展”的话语。这套理论或这套话语总体而言可以被看作西方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如果说西方政治经济学的主流是讨论西欧和北美的政治经济运行,发展理论就是借用西方政治经济学的概念体系和理论框架来讨论原来被西方控制的殖民地、后来独立的欠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运行。因此,发展研究的对象是非常明确的,西方社会自身的变化并不在发展研究的考察范围之内。当然,由于发展研究产生于西方社会,它深刻地受到西方自身发展经验的影响(张严冰,2013)。

早期的发展理论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主要以美国作为现代化的样板,并试图使之作为后发展国家的蓝本,把战后新兴独立国家和地区纳入西方发展体系,发展经济学和现代化理论是这一阶段发展理论的主要理论形态。由于战后资本主义世界面临的头等问题是经济恢复与发展问题,美国政府因而先后通过了“马歇尔计划[5](The Marshall Plan)和“第四点建议”[6](Point Four Program),分别用于援助欧洲经济复兴和借经济技术援助之机实现对亚、非、拉美新兴独立国家和地区的渗透和控制。这段时期的历史背景促使发展研究聚焦于经济问题,从而促成了发展经济学和现代化理论的兴起。根据西欧、北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经验,在工业化导致的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国家能够使大部分人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从而有效地消除贫困。因此,现代化理论家相信,这种由工业化推动的快速的经济发展在“二战”以后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也能够起到同样的效果。关于这方面的文献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Lewis-Ranis-Fei)二元经济结构模型[7]。尽管存在理论上的诸多争论,但“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是发展经济学中二元经济理论研究的基石却是毋庸置疑的,同时它也为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快速实现消除贫困和经济现代化的强烈愿望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工业化。政策制定者的任务就是扩大现代工业部门,从而把劳动力从仅能维持生计的传统农业部门转向现代工业部门。要实现这个目标,对于政府而言,可以通过对工业企业的大规模投资来实现。在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很多发展经济学家都持有这种信念,并深刻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8]

传统发展经济学主导下的现代化理论的基本逻辑是,基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二元划分,现代化过程即是人类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由于欧美是世界上最先进入现代社会的地区,其社会变迁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现代性”代表了现代社会的最一般特征,因此,非西方国家要获得“现代性”走出传统社会,唯一可能的选择就是模仿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并接受西方现代化的历史经验(何中华、张晓华,1997)。这种发展观的实质就是现代化被等同于西方化,但它在渊源上“并不是在于所有人类社会的特征、潜能;反之,它们只不过是西方特有的质性与价值观的反映”,因此,“在‘发达’及‘发展中’世界之间所建立的连带关系,亦可视为一种文化支配的形式”(汤林森,1999)。出于文化觉醒以及发展哲学的反思,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发展研究的视角和参照系发生了转变,即由发达国家转向了发展中国家。发生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对自身现代化发展过程及其后果的批判性反思。被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的发展中国家,在早期发展经济学和模仿战略的影响下,出现了“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9]。这种发展危机促使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开始对以西方中心论为特征的发展观进行批判和反思,并立足于本国的特殊性考察发展问题,从而出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依附理论”[10]和“世界体系理论”[11]。总体而言,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来,发展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难题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另一种类型的发展”“新发展哲学” “国际发展新环境”“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展国际法”等一系列概念和课题的出现,不但反映了解决第三世界发展问题的迫切性,而且也是对既存的不合理发展模式的否定。从人权理论上探讨发展问题并形成发展权观点,正是这一系列关于发展的新研究课题和国际政治实践的产物(汪习根,2002)。(www.daowen.com)

随着国际社会对发展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加深,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自身发展的权利诉求也愈加强烈。从1970年“发展权”概念的出现[12]到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利宣言》之前的16年间,发展权概念形成经历了自下而上,自民间到“官方”的影响逐步扩大的发展过程[13],而其内涵、权利主体、权利性质等实体内容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讨论热潮。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通过《发展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这是发展权思想体系从萌芽走向成熟的标志。[14]发展权在国际一级主要体现着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与主张。实际上,《发展权利宣言》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纷争激烈基础上妥协的产物,是经过表决而不是协商一致通过的,[15]这意味着,在如何理解和保障发展权问题上的国际争议和斗争此后仍会继续,并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16]

尽管发展权已被国际社会认可为一项具有法律性质的人权,但在实际上,不同的人权观和不同的国家,对发展权的内涵与外延往往根据自身的需要而进行取舍和选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发展权问题的分歧焦点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庞森,1997;汪习根,2002):一是关于发展权的主体。发达国家认为发展权只是一种个人的权利,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展权是一项集体权利,其主体应是国家和一个国家的公民。二是关于发展权的范畴。发达国家认为发展权是一种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综合体,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权还包括国家在国际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关于实现发展权的途径。发达国家认为,要实现发展权,最主要的是首先实现民主,保护人权,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消除社会腐败和非正义,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要实现发展权,最主要的是要创造一个符合共同发展宗旨的国际环境,发达国家必须履行其应尽的发展援助与合作责任,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的不利地位,缩小南北差距。基于上述分歧,学术界对于发展权内涵便出现了不同的解释。[17]就发展权研究的中国学者而言,在法哲学抽象的意义上较为能够达成共识的发展权含义是:发展权是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人的集体的国家和民族自由地参与和增进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发展并享受发展利益的一种资格或权能;这种资格或权能在外在特征上是一项广泛地存在于国内国际社会的旨在满足人的基本要求的基本人权(汪习根,2004;姜素红,2006)。简言之,发展权是主体自主地行使参与、促进发展的行为权和享有发展利益的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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