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当代著名学者阿兰·佩雷菲特的《信任社会》一书考察了自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直到费尔南、布罗代尔以来,人们对国富或国穷根源的探寻。与大多数思想家强调资本、劳动、自然资源、气候等要素不同,佩氏特别证明欧洲的发展缘于他称作“信任品性”的东西。佩氏对发展中国家发出忠告:经济腾飞并非简单的技术和资本引进,也不是刻意模仿富国的物质成功,而应以建设信任社会为富国强民之道[1]。
通俗地说,信任社会指一个时时处处充满信任的社会。当今中国社会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信任稀缺,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社会已逐步陷入“塔西佗陷阱”[2],优化社会信任结构,建构信任社会,成为当务之急。本书认为,信任社会建设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从信任的主客体看,应包括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消费者对媒体的信任、消费者对其他社会机构的信任、政府对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信任。
从信任的内容看,应包括消费者对企业履责的动机及企业伦理的信任、消费者对企业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信任、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对政府监管意愿与监管能力的信任。(www.daowen.com)
从信任的对称性看,应从单方面的信任转向相互的信任。以前,消费者对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及其产品的信任程度往往比较高,而对小企业、国内企业的信任程度就明显不够。
从信任建立和获得保障的依据看,要以制度信任为主,兼顾非制度信任。制度信任建立在正式的、合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基础上,依靠法制系统、行政系统作为保障的信任关系。非制度信任则以交往双方的了解(所谓熟人社会)、依靠一定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舆论力量作保障的信任关系。
对于“漂绿广告”监管而言,发挥声誉机制的治理功能尤为重要。广告行为主体因为“漂绿广告”而招致声誉机制的负面评价,企业所期冀的长远利益将丧失殆尽。西南财经大学吴元元教授把声誉机制比喻为“弱者的武器”,那些绿色诉求所推销的产品,因为是真正意义上的节能环保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牢固占有“信任品”的地位,从而使得企业在市场上赢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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