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监管在漂绿营销中的作用

社会监管在漂绿营销中的作用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督漂绿营销的社会力量是环境NGO组织和公众。由日本环境协会下属的生态标志促进委员会和生态标志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的日本生态标志计划,则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向公众宣传生态标志,以快速提高公众的绿色意识。[1]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增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增订版序”。

社会监管在漂绿营销中的作用

监督漂绿营销的社会力量是环境(Non-Govermental Organization)NGO组织和公众。一方面,环境NGO组织致力于推动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信息披露,建立环境信息网站与专业数据库,监测环境违规行为和涉嫌漂绿的营销活动,定期公开发布环境公益信息,针对漂绿营销行为对公众的影响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以其专业性研究成果为政府环保立法与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建议,参与环境政策法规制定,引导企业建立绿色营销战略。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各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其以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赋予公众对公共环境和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漂绿声明以直接的监督权,环境NGO组织作为公众与政府和企业之间互动对话的桥梁,进一步帮助公众有效行使有关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给政府和企业,使其在重大的公共环境决策与企业绿色生产经营中听取和吸纳公众的意见。除此之外,环境NGO组织还积极参与国家环保标志计划的实施与宣传,提高公众和消费者的绿色意识。德国“蓝天使”标志认证在审查过程中即允许代表公众利益的环境NGO组织参与,其旨在提高审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在有关标准制定时听取相关环境NGO组织的专业建议。由日本环境协会(JEA)下属的生态标志促进委员会和生态标志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的日本生态标志计划,则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向公众宣传生态标志,以快速提高公众的绿色意识。

【注释】

[1]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增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增订版序”。(www.daowen.com)

[2]本节重点参考以下书籍:《中外广告监管比较研究》,范志国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广告法规管理》,吕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广告道德法律规范教程》,陈绚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特致谢!

[3]本节主要内容源自郑友德和李薇薇的《漂绿营销的法律规制》一文,见《法学》2012年第1期,特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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