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政府职能部门负有依法监管绿色营销行为的职责,其通过自行调查,或者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或消费者个人举报,调查涉嫌误导消费者的滥用绿色认证标志的行为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对漂绿营销进行有效打击,包括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英国广告标准管理局、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在内的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均通过制定指引性规范,如《环保营销指南》,明确告知企业不得在其广告中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环保声明,且广告商可以事先审查企业要求发布的广告内容,发现其中存在违规情形,可依法通知企业调整其营销信息,以杜绝漂绿营销行为。这些政府监管部门还有调查和执法职能。例如,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调查昆士兰州太阳能系统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时发现,其环保声明称消费者将能通过安装一个一千五百瓦的太阳能系统来免除其家庭电费开支,实际上该系统不可能自行产生足够的电量和满足大多数家庭三分之一以上的能源消费量。由于此类广告可能存在误导和欺骗,违反《澳大利亚贸易行为法》,昆士兰州太阳能系统有限公司和国家太阳能服务公司最后被迫修改方案,对消费者进行补偿。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对四家服装纺织品销售商在其广告和纺织品标签中宣传产品是用可生物降解的竹纤维制造的行为进行处罚,因为其声明所称的竹纤维实际上只是经过热处理的人造丝。该委员会同时明令禁止服装和纺织品经销商在其广告和商品标签中声明其产品的原料是竹纤维,除非确有证据证实其原料来源,否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违反法律。英国广告标准管理局则指责荷兰能源巨头壳牌公司因在广告中宣称“能保证有一个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所以其加拿大油砂开发项目会在环境影响方面误导公众。原则上,如果广告宣传中有含糊不清的陈述,导致消费者相信广告商或产品本身所标榜的环保属性,就可能构成漂绿营销而受到处罚。易言之,广告宣传中的环保声明不应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夸大其环保利益。
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大多将环保标志注册登记为商标,使之受商标法的调整和保护,环保标志所有者通过与申请人签订环保标志使用合同而赋予其标志使用权,须防止其错误使用标志,保证标志认证计划顺利实施。政府监管部门通过规范环保标志的审批和使用来监管企业的漂绿营销,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适时制定出有效的消费者补救措施。美国联邦政府和LG公司之间的一次合作行动即是通过规范绿色认证标志为消费者服务的成功范例。该案源自美国联邦政府推行的“能源之星”项目,LG公司多款型号的冰箱均获得“能源之星”认证,该标志被张贴于产品外观的醒目位置。但是,相关市场调查和使用结果表明,LG冰箱的实际能耗值比其宣传的要高,未达到认证要求的节能标准。易言之,消费者相信其认证标志而购买的节能冰箱实际并不节能,这已涉嫌虚假标示和欺诈。显然,LG公司需要向消费者提供补救措施。后来,美国能源部和LG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实施合适的补救措施:首先,LG公司自愿撤回其已获得认证的有关冰箱款型上的“能源之星”标志,认证部门取消其认证备案;其次,在协议的约束下,LG公司为相关消费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改善其产品的节能效果;最后,LG公司向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以弥补产品的实际能耗与原来标签上所述数值之间的能耗差距。如果经过改良后的冰箱仍然无法达到“能源之星”规定的标准,LG公司将每年支付给相关消费者一笔费用,以弥补改良后的能耗值与原先标示的能耗值之间的差额。由于绿色认证标志的不当使用是漂绿营销企业时下惯用的营销手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和认证组织严格执行认证程序,积极监管已获认证的企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并在其产品或服务不达标时及时予以发现和采取补救措施,有效制止其违规行为。目前针对多种多样标榜绿色包装的标志和令人混淆的标签,立法机构尚无明确的消费者指引,甚至连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包装的准则也大多针对回收再利用问题,特别声明其没有足够的信息关于可持续包装的指引,也没有用来确定包装的实际环保性能的公认方法,即使是通行的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标签也只是方便消费者对废物进行分类,而不能证明包装物的环保性。为此,美国可持续包装联盟正在制定一项标准,用于评估绿色包装(是否名副其实),帮助包装公司设计更加符合绿色要求的包装。其他行业团体也正致力于解决绿色包装标签领域的混乱问题,如消费品论坛通过全球包装项目参与相关测试和准则制定工作,并同欧洲包装与环境组织合作,将其推广至欧洲,其目标旨在减少绿色包装领域的漂绿营销,指引消费者合理消费。(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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