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广告行业的监管机制

美国广告行业的监管机制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是全球广告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广告监管也相应地比较完善和成熟。美国广告行业协会或专业团体很多,对于广告监管也极为有效。美国地方性广告自律组织负责监视地方企业和全国连锁店在该地区发布的广告。美国广告的社会监督主要方式是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对各种违法违纪广告进行监督和举报,向政府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请求与建议,其目的在于制止或限制违法广告对消费

美国广告行业的监管机制

美国是全球广告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广告监管也相应地比较完善和成熟。为了促进广告产业的发展,规避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美国政府设立广告监管机构,不断制定和完善有关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1890年和1914年,美国政府先后制定《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克莱顿法案》三个反托拉斯法案,明确禁止商业行为中的不公平竞争,其中就包括在广告中不合理地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发布没有足够事实依据的、非经权威部门鉴定过的商品比较广告,发布并非真正低于同行业价格水平的廉价销售声明等。1936年,美国政府又分别颁布了与广告监管有密切关系的《克莱顿法案和罗宾逊—帕特曼法案》《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统一欺骗性贸易活动法令》《商标法》。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惠勒-利亚修正案》,使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广告的监管拥有仲裁权。同年,美国还制定《商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对食物、药物及化妆品的欺骗性广告进行规制。1966年,美国政府制定了《公平包装与标签法》和《儿童保护法案》。1965年制定并于1970年修正的《联邦公路美化法案》用来保护高速公路两旁的景观,且对户外广告有重大影响。这时期,还颁布了《联邦香烟标贴和广告法案》(1967)、《消费者信贷保护法》(1968)、《控制辐射确保健康法与安全法》(1968)、《家禽制品批发法》(1968)、《玩具安全法》(1969)、《消费者产品安全法》(1972)、《马格努森-莫斯产品保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改进法案》(1975)等。尤其要指出的是,《反垄断法》把大公司凭借同广告媒介的特殊关系、独占版面或节目时间、排斥竞争中的中小企业等行为认定为有罪。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是广告监管中最重要的法律,该法案不仅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含义、法律责任及其管理机关,而且就各种违法广告规定了处罚措施:(1)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广告,赔偿损失或支付政府的罚款;(2)做更正广告;(3)上诉法院,通过法院发布禁止令、冻结令,情节严重的予以判刑。

在美国,广告监管机构除了联邦贸易委员会之外,还有针对特定行业的广告进行监管的机构,比如联邦通讯委员会、食品药品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烟酒税务局粮食局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国内航空局、国会图书馆,分别负责监管与自己职权范围内有关的广告活动。

美国广告行业协会或专业团体很多,对于广告监管也极为有效。纵向的有全国性广告自律机构和地方广告自律机构;横向的包括广告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经营规模较大的广告主,都有比较完善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美国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National Advertising Review Council,NARC)是最重要的全国性广告自律组织,成立于1971年,由商业促进局、全国广告主协会、美国广告代理协会和美国广告联盟共同组成。其作用是通过自律监管来预防虚假、误导广告的发生,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为广告主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消费者对广告的信赖,使广告在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时能提供参考信息。NARC负责制定广告自律的基本方针,下设全国广告部(负责确保以13岁以上的消费者为对象的广告的真实性)、儿童广告审查部(负责确保以儿童为对象的广告的真实性)和全国广告审查局(当广告主或投诉人不同意全国广告部和儿童广告审查部的决定时,可以上诉)。NARC经常利用媒体,诸如路透社、纽约时报,宣传广告伦理,其理事长及局长经常在有关广告团体、行政机关等进行演讲,宣传广告自律的理念,扩大广告自律机构的影响。

美国地方性广告自律组织(Better Business Bureau,BBB)负责监视地方企业和全国连锁店在该地区发布的广告。BBB制定的广告监管法则《广告法典》的基本原则有:(1)广告主对广告的真实性、非虚假性负有主要责任,广告主必须在刊播广告前对自己的主张进行证实。另外,如果需要,广告主必须迅速向广告媒体或BBB提交证据。(2)不允许进行不真实、误导、虚假、欺骗、诽谤竞争者以及不诚实销售宣传的广告。(3)广告的各部分内容不仅文字叙述要真实,且整体不能造成误导。不真实的表示不只限于直接的表述,删除重要的事实或进行暧昧的描述同样会引发问题。消费者、竞争对手企业、行业团体等指出地域广告存在的问题时,BBB的广告审查专家将会对广告进行审查,发出劝告,公布审查报告书等。BBB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面向企业和消费者的启蒙教育,即通过向企业提供BBB广告规则、BBB有关行业惯例规则等,要求企业参照规则进行广告发布,BBB定期发行信息资料及开办讲座,向当地企业提供有关广告问题的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普及性知识

美国广告自律组织横向主要有三类。(1)广告行业协会自律。主要有美国广告联盟、美国广告学会、美国广告代理协会,它们共同制定《广告业准则》,提出“广告六戒”:不准发布虚假、夸张广告;不准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广告;不准发布影响优良风俗的广告;不准发布危害广告业同行和竞争企业的广告;不准发布容易使人对商品价格产生误解的广告;不准发布曲解事实或专家言论的广告。(2)广告主自律。美国广告主协会几乎吸纳全国所有大的厂家作为成员,每年广告费支出占全美广告费80%的200多家企业都参与该协会的活动。该协会代表广告主利益,为广告主提供各类信息,进行广告业务培训,介绍和推荐各种审查机构。广告主提高广告管理标准的动机是出于社会责任感,维护企业良好声誉,避免与政府管理机构产生矛盾。(3)媒体对广告的自律审查。美国媒体都有一套广告审查的规范。全国广告协会于1937年制定《无线电广播规则》,1952年制定《电视规则》。美国广播事业协会于1975年制定的《美国电视广告规范》是美国广告行业自律的样板。

美国政府广告监管部门与广告自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广告监管各有侧重,企业是否遵循行业自律规则,一般不是FTC的管辖范围,其工作是纠正广告行业自律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www.daowen.com)

美国广告的社会监督主要方式是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对各种违法违纪广告进行监督和举报,向政府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请求与建议,其目的在于制止或限制违法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以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确保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美国主要的消费者组织有三个。(1)美国消费者联盟。该组织是美国最大的消费者组织,进行经常性的商品比较实验,向消费者公布结果,以便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识别。它每年评选一次“最差广告奖”。(2)消费者信息网。由美国消费者同盟、国家高级公民委员会、国家消费者团会组成,其主要作用是:作为会员信息交流中心,帮助建立地方消费者组织,为消费者提供服务。(3)消费者呼声组织。

如前所述,FTC是美国最重要的广告监管机构,FTC法第5条把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定为违法,据此对欺骗性广告进行监管。另外,FTC法从第十二条到十五条,对特定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具及化妆品)的虚假广告进行明确规制。FTC法对虚假广告和欺骗性广告的界定是:(1)虚假广告不一定限于有主观的欺骗意图;(2)即使不存在虚假和没有实际损害的行为,只要有使人产生误解的倾向和可能性,该种表现就属于违法;(3)使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产生误认可能性的广告是虚假广告。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在判定广告使人产生误认的可能性时,通常会考虑“无知、无思考力、容易被欺骗的人”的反应。

20世纪70年代以来,FTC对于广告监管更加严厉,其配套的相关规则有:(1)对商品消极性信息的明示义务。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和非处方药,对健康和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商品,FTC有权要求广告主提供商品消极性信息。(2)广告中安全性的断定。比如轮胎企业的广告说“购买本公司的轮胎……得到安全的轮胎”,FTC会裁定该广告有问题,理由是不能保证所有轮胎都100%安全。(3)广告发布前的实证化。前述汽车轮胎企业在另一支广告中表示,使用该公司的超级运动轮胎,“停车速度可提高25%”。但是,FTC会认为该广告没有告知路面状态、行车速度,没有“足以作为实证的科学测试数据”,判定该广告有问题。(4)更正广告的义务。

FTC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缔命令,其目的是禁止被投诉的违法行为,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二是更正广告命令。三是其他命令,包括:(1)公开情报,比如防晒霜广告要告知消费者使用防晒霜仍有日晒的危险性;(2)直接通知;(3)消费者教育;(4)业务活动的禁止;(5)向消费者退款,返还不当得利等;(6)对违反FTC命令及贸易规则和规则行为的民事制裁;(7)请求联邦法院通过判定有关责任者民事或刑事的罪来执行地方法院的命令。

在美国,关于特定行业的广告监管,主要通过以下法律法规来进行:

一是FAA法。1935年制定的《联邦酒精饮料管理法》规定,合众国财政部酒精·烟草·枪弹局和FTC这两个联邦机构负责监督酒精饮料的广告。其基本法方针有7项:(1)对标签的限制;(2)广告必须明示的信息;(3)酒精度数的表示;(4)被禁止的广告表现;(5)禁止诽谤竞争对手产品的内容;(6)无意识注意广告,即“以正常的认知水平不能感知的极短的图像和声音传播信息的手段、技术”,该技术被视为欺骗性广告手段而遭到禁止;(7)运动员的启用。二是FDA。其规则如下:(1)由于虚假、夸大等使人产生误认倾向,以及使用与其他制品难于辨别的标识;(2)使用其他食品名称进行销售、进行不真实的宣传以及使用了人工香精等添加剂而不进行表明;(3)包装物上没有记载制造者等。1990年,美国议会还通过《营养表示·教育法》。这部法律给予FDA规范健康关联商品广告表示与医药品类广告的权限。另外,对于食品企业,要求其在标签上标注热量、脂肪、盐分、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胆固醇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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