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管主体的公共性
政府监管是特殊的公共产品。监管主体的公共性,指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践由政府公共部门进行。政府公共部门的显著特征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和强制力,拥有超经济强制权力和行政权力。[5] [6]
2.监管现象的普遍性
监管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如果我们引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州长弗兰克·基廷在给《监管的艺术》一书所作的序中的几段话,相信会比任何理论阐述都能更有效地揭示监管的这一特征。
监管在现代社会到底有多普遍呢?你停在自己车库的汽车上贴有州政府的许可标签,也可能贴着地方政府发放的安检标志和排放许可标识,引擎罩底下还安装着联邦监管机构规定的各种节油和反污染装置。你的电视机和收音机接收的信号受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监管。梅布尔阿姨来做客时乘坐的航班要受联邦航空局监管。你的渔具箱里有州政府的渔业许可证。你支付受政府监管的电价。你用来烹茶的煤气要受监管,你放在浴室橱柜上的药品也是如此。外科医生装在你心脏里的起搏器和你厨房的肉、牛奶和面包一样,都经历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检验和批准。你在送约翰尼和苏茜进入公立学校上学之前,必须证明他们接种过天花疫苗。这些学校所用的教科书也是由州监管委员会选择的。在送他们回家的校车上贴有监管人员要求张贴的海报和警告标志。校车司机需要持有特殊的驾驶执照,并且必须参加特殊的培训班。十字路口的交通警卫也不例外。约翰尼的玩具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验,他睡觉的床垫也是如此。
你在哄约翰尼睡觉时,梅布尔阿姨回家所乘坐的受监管的飞机在受监管的空域,沿着规定的航线从你的受到监管的房屋上方飞过,飞机上所有的物品都受到严格的监管。在这些物品中有一本厚厚的贴着“税收”标签的文件,而正是税收在为所有的监管活动买单。将大量的金钱花费在庞大的政府监管机构上是否物有所值,美国人对这一点的疑问正在日益加深。他们担心监管机构是否将注意力集中在正确的事情上,是否成功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降低了他们的风险。有时他们会提出诸如“减少监管”或“微笑监管”一类的改革方案,但是这些措施对于复杂的现代社会来讲,都显得过于简单,难以满足现实要求[7]。
监管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美国如此,中国也大抵如是。尽管中国目前的监管没有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那样普遍,但中国在电信、电力、铁路和民航运输、邮政、市政公用事业、金融保险、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场所安全等社会经济的许多方面已经纳入或即将纳入政府监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国许多领域的监管将会加强,监管将更有普遍性。
3.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监管普遍性背后必然存在着多方面的合理性。罗伯特·鲍德温和马丁·凯夫系统地总结了实行管制的12个方面的基本理由,具体见表5-1[8]。(www.daowen.com)
4.监管政策的动态性
监管是市场失灵的矫正,其内容不仅随着垄断与竞争边界的变化而动态地进行调整,而且与一定时期的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紧密联系。作为公共选择的结果,监管会随着经济形势变化、消费观念嬗变、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状况而动态调整。
表5-1 管制的基本理由、主要目标和举例
5.监管范围的微观性
尽管监管会对产业组织产生影响,而且具有对整个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进行调节的功能,但其直接对象是企业的微观经营行为。
6.监管效用的多元性
监管对不同利益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一方有利的监管可能会使另一方蒙受损失,给消费者带来正效用的多半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且,监管的效用还不仅仅限于经济利益,还包括非经济的因素,比如政府权力巩固、权威和公信力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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