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绿色消费者:难以形成合力

绿色消费者:难以形成合力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绿色消费者的原子化构成,说明绿色消费者以及各种环保公益组织至今还没有真正成为社会力量,这有赖于我国公民社会建设的步伐和成就。但在中国的诉讼法律体系中,集团诉讼一直无法有效实现。201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的权利,这使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崭新的时代。

绿色消费者:难以形成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理念,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重要作用。消费者的维权路径仍然充满艰辛,其重要原因在于:一方是原子化的消费者、孤独的维权个案,另一方是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经济实力更强且掌控资本和社会资源更广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原子化的消费者弱不禁风,使得这种日常化的侵害或受害的事件反复重演,消费者的受害意识慢慢地湮灭了,消费者成为“沉默的大多数”。绿色消费者的原子化构成,说明绿色消费者以及各种环保公益组织至今还没有真正成为社会力量,这有赖于我国公民社会建设的步伐和成就。美国等西方国家近年涌现集团诉讼制度,其设置初衷是以最经济和最有效的方法,为众多具有共同利益的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诉讼保护。针对单个散在的消费者而言,集团诉讼可以帮助消费者获得与强势生产者对等博弈的机会。但在中国的诉讼法律体系中,集团诉讼一直无法有效实现。201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草案)》中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的权利,这使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崭新的时代。(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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