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虚假”指与实际不符合。本书在吸收国内外相关法规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虚假广告的界定突出以下三点。
一是主要事实虚假,包括三种情形:(1)“无”中生“有”;(2)“有”说成“无”;(3)“小”说成“大”(或者“大”说成“小”)。广告信息有事实性信息、承诺性信息和艺术性信息。事实性信息涉及产品最本质最具体的信息,比如“乐百氏纯净水,二十七层净化”(乐百氏集团)。承诺性信息包括实义性承诺和虚拟性承诺,前者如“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蒙牛集团),后者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白沙集团公司)。所谓艺术性信息,指对广告内容进行艺术演绎,不无夸大的痕迹,只要不引起误解,依然合法,比如“今年二十,明年十八”(百丽香皂)。事实性信息和实义性承诺构成广告的事实性诉求。广告事实性诉求中的主要事实虚假,就属于虚假广告。主要事实的认定取决于广告中最想诉求的信息,或者说广告最想告诉消费者的信息。很显然,我们只能从具体的广告文本出发来判断,而且,在一则广告中是主要事实的,在其他广告中可能只是一般性事实,这取决于该事实的重要性和差异性,如果该事实重要而且唯一,多半作为主要事实出现在广告中,这些主要事实有可能是产地(比如,蒙牛的“纯天然,鲜牛奶,来自内蒙古大草原”),有可能是成分(比如,娃哈哈茶饮料的“天堂水,龙井茶”),有可能是功效(比如,汇仁肾宝的“治肾虚,请用汇仁肾宝”),还有可能是制造工艺、使用方法、产品价格,等等。
二是形式虚假,包括广告代言虚假、情景虚假、数据虚假、认证虚假,等等。(www.daowen.com)
三是广告内容真实性无法判断,但容易引人误导。包括:语义误导(比如“买一送一”,前面的“一”和后面的“一”代表的产品种类、质量、价格、品牌、规格等往往完全不一样,但是消费者极易被误导)、视听觉误导(欢乐的场面、湛蓝的天空、绿色的原野等,给人感觉:只要购买或拥有该产品,就会给人带来如画面所示的消费享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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