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和改革,我国已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通过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收入分配领域,克服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在改革不彻底、制度不健全、调控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收入分配呈现比例失衡、差距扩大的趋势,一些弊端逐步凸显出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收入分配问题涉及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出发会看到不同的矛盾和问题,但归结起来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偏低,且持续下降
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偏低是初次分配的结果,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是在劳动收入基础上进行二次分配的结果,还包括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前者通常可以通过收入法GDP、资金流量表和投入产出表三个数据渠道获取,后者主要通过资金流量表获取。由于三种统计的方法不同,得出的数据并不完全一致。但无论用哪种数据,都可以得到自1995年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呈持续下降的结论。综合来看,2008年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为42%左右,相比1995年下降约10个百分点。而同期企业所得、政府生产税净额占GDP比重都有明显上升。因此,初次分配中企业和政府获取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获取的越来越少。加上受劳动收入持续下降的影响,财产性收入占比也在下降。[2]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居民收入占GDP比重都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当前水平。在主要发达经济体中,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份额一般介于50~57%,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则介于65%~72%。就特定发展阶段看,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工业化加速推进特别是重化工业阶段,劳动者报酬占比会相对偏低,并伴有少数年份的下降,但持续下降现象罕见。例如,日本、韩国在其重化工业阶段,劳动者报酬占比也曾出现过低于40%的年份,但没有出现过长期下降。二是无论是老牌英美工业化国家,还是“二战”后的工业化国家,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始终是各要素中占比最高的,而且工业化进程中该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随着工业化完成而趋于稳定。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和居民收入占比偏低,一定程度上是发展阶段的体现,但自1995年以来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用发展阶段已经不能给出充分解释。[3]
我国当前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问题,不是简单用农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以及资本有机构成比例提高所能够充分解释的,而是由于劳动要素分配在产业中的地位普遍下降所造成的。
(二)城乡、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1.城乡差距是居民收入差距的最大来源
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了遏制。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6倍,2007年达到3.33倍的高位,2008年略有下降,但仍为3.31倍,2009年又扩大至3.33倍,绝对收入差距超过12 000元。另外,从衡量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来看,农村和城镇各自的基尼系数虽然近年来有所上升,但都低于0.4的水平,也低于全国的基尼系数。根据收入差距贡献分解,城乡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率约为48%,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城乡收入差距问题。[4]
2.地区发展不平衡拉大区域收入差距(www.daowen.com)
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下,近年来资本、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明显,地区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区域收入差距问题没有明显恶化。但是,发展不平衡、区域收入差距大等问题依然突出。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全国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之比,由21世纪初的2.2倍扩大到2009年的2.4倍,绝对收入差距为17 000元。得益于惠农政策的持续实施,农村居民人均最高纯收入与人均最低纯收入之比,由2000年4.2倍扩大到2006年的4.6倍的高点后,近年来有所回落,2009年降低到4.18倍。但地区之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很大,明显高于全国城乡平均差距。[5]
3.行业收入差距拉大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各行业间收入水平差异不大,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比为1.8倍,随后呈逐步扩大趋势,2000年达到2.63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除了行业特征和技术密集等合理因素外,当前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行业垄断的因素导致的。
4.社会成员间差距拉大,基尼系数持续攀升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平均主义盛行,基尼系数只有0.16。随着经济体制和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基尼系数达到0.35,2008年则攀升到0.47,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属于偏高的国家。全国居民收入调查显示,1988—2008年收入最高的10%人群和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23倍。[6]
(三)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寻租和投机现象比较突出
目前,部分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不够规范,地区间、部门间及国有企业间的收入差距很大,存在“灰色收入”的现象,造成“工资不高,收入不低”的局面。
收入分配格局决定基本的需求结构,收入分配格局恶化将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从宏观上看,国民收入中资本所得持续提高,正是我国近年投资率持续保持在40%左右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与高投资率相对应,我国消费率持续走低,消费需求增速一直低于GDP增速。作为居民消费需求的主要来源,劳动收入占比的持续下降是主因。从微观上看,由于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具有高消费倾向的低收入者无钱消费,加上二次分配的逆向调节,进一步恶化了低收入者的处境,导致内需相对不足,产业升级缓慢。可以说,正是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之处,一定程度上固化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投资和出口的发展模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原因。而且,收入分配关系存在不合理之处,对社会稳定、和谐的冲击与破坏作用也在逐步显现,加快调整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成为“十三五”时期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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