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18〕58号)
2.“积极营造更加精细的人才发展环境,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省战略和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家培育体系,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分年度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员轮训。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强化社会责任,培育一批拥有优秀企业文化的非公有制示范企业。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对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省内主流媒体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大力培育陇商精神,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开放,推进合作,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实施“典型引领”工程,每三年表彰一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
3.“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企业缴费率下降0.3个百分点,个人缴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下降1个百分点。”
4.“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具体标准执行,并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5.“2017年底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后需足额补缴各项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困难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6.“支持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实现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017年底前,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的,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按照该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确定。”
7.“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8.“加大企业职业培训教育支持力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的服务性企业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
9.“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与本人年龄相加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到龄即时办理退休手续。”
10.“经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开展科技公益服务的,3年内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期满后及时回所在单位报到工作,因特殊原因经同意后可延长时限,最长可达6个月。”
11.“评审认定,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愿意在我省长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补贴。为引进急需人才提供专家公寓或周转住房。鼓励用人企业为引进人才购买医疗等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各市州财政预算。”
12.“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扩大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将岗位设置、职称评聘、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限下放给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按照国家和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时间、岗位标准等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1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引进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全省在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州县、艰苦条件下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科技特派员,以及50岁以上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要求。”
14.“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经第三方机构认定,产生1亿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主要完成人在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15.“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单位科研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16〕50号)
16.“离岗创业人员履行协议期间,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得被挤占,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
17.“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精准扶贫等工作中获得的各层次奖励,对应评审条件中相应层次的综合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8.“调整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法。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及其他需要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特殊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评价。组建由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全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机构,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
20.“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按照国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合理划分政府部门和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限。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全省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合理调控,进一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州、社会组织、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给兰州新区下放相应的职称评审权。”(www.daowen.com)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
21.“支持开发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及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为境内外投资者和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就业、参加社会保障等提供便利服务。”
22.“经评审认定,引进人才持有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500万元以上项目转化资金扶持;引进人才正在开展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给予100万元以上项目研发资金扶持。由省科技厅核实后,所需资金列入次年省级财政预算。”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
23.“设立省长人才奖。对长期扎根甘肃,为甘肃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社会普遍公认的高层次人才,由省政府给予奖励。省长人才奖主要用于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技能大师奖和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等4项人才奖励。在充分利用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筹集解决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调剂补充原有专项资金不足部分。
(1)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对在绿色生态产业领域起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创新引领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团队),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给予创新人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3人(团队)。
(2)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对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链延伸补链环节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生产总值、纳税总额、吸纳就业等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10位的民营企业家,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
(3)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对长期工作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生产和技能人才培养一线,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突破,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师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技能比武中获得大奖的高技能人才,授予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技能大师奖,并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人左右。
(4)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对创办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企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做出重要贡献,或到贫困地区投资创办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效显著的各类人才,授予甘肃省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3人。”
24.“设立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除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之外,从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中央驻甘和非公经济单位)中,选拔一批(首批选拔2000人左右)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
25.“建立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机制。切实发挥甘肃省领军人才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甘肃省领军人才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产业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载体和平台,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实施。对甘肃省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服务绿色生态产业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引进人才项目资金支持政策。”
26.“搭建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平台。打通企业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堵点”,设立统一的创新型岗位,依托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为企业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搭建统一的人事服务平台,为到企业服务的原事业身份人员提供人事关系、职称晋升、社保等全方位代理服务。进入创新创业平台的人才,到省内企业服务的,6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不变。”
27.“建立甘肃省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制度。围绕绿色生态产业重大项目领军人才需求,设立甘肃省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岗位,面向海内外选聘首席专家。除用人单位兑现待遇外,省政府为特聘科技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
28.“实行特殊人才评价。对引进的“两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顶尖人才,由省委省政府直接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设立职称评价“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或实行职称直聘制度。”
29.“提供安居优惠条件。对引进的绿色生态产业特需顶尖人才,每年在甘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选择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住房,用人单位可全额补贴房租。在我省全职工作8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由用人单位赠予所租住房或按市场价全额补贴购房款的,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地方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的奖励性购房补贴。”
30.“提供“一对一”VIP服务。
(1)重点企业和人才(团队)VIP服务。省、市州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要确定负责同志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人才,“一对一”提供保姆式协调服务。特别是对引进人才(团队)在项目审批、技术入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特殊扶持服务。
(2)医疗VIP服务。对引进的急需顶尖人才,纳入各级医疗保健范围,配备兼职保健医生,开设就诊绿色通道。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地厅级医疗保健服务。
(3)配偶就业VIP服务。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协助解决就业安置。满编单位安置的,可采取记账式办法,通过先进后调、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用编问题。
(4)子女入学VIP服务。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学校就读的,根据实际就近安排,随到随办。
(5)落户VIP服务。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选择在省内任一城市落户,随到随办。”
31.“依托“两站”大力培养使用博士后人才。力争三年内全省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规模达到100个左右,在站培养博士后600人以上。鼓励支持高校与绿色生态产业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合作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设站单位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对出站留在我省或来甘博士后,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32.“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甘创业。每年引导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绿色生态产业企业或 扶贫攻坚产业园等龙头企业就业,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由省财政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立足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开发储备战略人才资源,支持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研究制定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甘创业特殊政策,形成政府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导、多方配合、系列配套的政策体系,解决高校毕业生住房、创业资金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青年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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