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顺体制机制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有利于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管理协调机制,大力转变政府职能、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发展清洁能源的积极性。加大清洁能源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对清洁能源的项目支持、财税和价格补贴、成本与风险分摊机制等优惠政策并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特别是税收政策应综合考虑地方、电网和发电企业利益。进一步研究扩大清洁能源的补贴范围,推出更加系统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清洁能源补贴政策。
2.统筹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增强国家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国家和地方清洁能源规划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套。尽快出台电网发展的相关规划,落实新能源基地消纳市场和配套电网工程,从源头上 保证清洁能源规划与电网发展规划的协调发展。加快制定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发电分地区、分年度建设计划,实现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边远地区清洁能源一次性投入后带来的管理、维护等后续问题,鼓励当地发展微网和局域网。
3.加快培育清洁能源应用市场发展。研究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核定办法和审批程序,尽快出台操作细则,规定分布式电站电价及电价补贴流程。根据新能源汽车特点制定准入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 设原则,防止垄断。新建商品房的停车位要配备充电电源,在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设置专 用停车位,对老社区也要制定建设充电设施的改造计划。公交、环卫、政府用车要率先实现电动化。政府研发和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向企业倾斜。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实施鼓励政策,特别是在启动期,可以直接免费发放电动汽车牌照。(www.daowen.com)
4.稳步提高电网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能力。要加快输送通道建设,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统一调度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消纳间歇性电源,确保清洁能源发电优先输送。在充分考虑用户、企业与地方政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智能电网国家标准,所选技术路线应留下足够的升级空间,为将来升级改造提供方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示范并推广储能项目,单独核定储能容量电费,将储能项目电价高于当地燃煤脱硫标杆电价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进行补贴。
5.大力开展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加快研发现代煤制油化工技术,科学合理地规划产业布局。引导煤制油化工向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基地化有序发展。进一步促进洁净煤产业发展。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全面开展燃煤机组的脱硝、脱尘、脱硫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应数量和质量,增加常规天然气产量,积极推动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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