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扶持: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等企业免、减所得税

政策扶持: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等企业免、减所得税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扶持: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等企业免、减所得税

1.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2.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3.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4. “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促进生态保护。重点落实好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纳税人,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政策;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纳税人,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政策。发挥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关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综合利用。积极落实好通过充填开采方式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减按50%征收资源税政策,促进企业采用对环境友好的充填开采方式开采矿产品,推动资源完全开发,矿山高效利用。”

5. “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好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甘肃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税收措施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71号)(www.daowen.com)

6.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以下重点能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国家规划的重点节能工程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能效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突出、信用良好、能源管理体系健全的“万家企业”中的节能技改工程等;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低能耗、超低能耗新建节能建筑,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新建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保障性住房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集中性供热、供冷系统节能改造、节能运行管理项目、获得绿色建材二、三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符合国家能效技术规范和绿色评价标准的新建码头及配套节能减排设施等;符合国家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要求的重点节能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符合船舶能效技术规范和二氧化碳排放限值的新建船舶,列入低碳交通运输“千家企业”的节能项目等;符合国家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室内外半导体照明应用项目等;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行业规划的重点能效项目。”

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纳入能效信贷的相关能效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要求:能效项目所属产能应符合国家区域规划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能效项目应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是指已有类似技术成功实施并已推广应用,或虽属新技术但有充分依据可推广应用,或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经济可行是指在预定期限内可通过节能效益回收投资,项目现金流具有可实现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用能单位经营合法合规,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来源依靠能效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及其他合法还款来源;合同能源管理中的用能单位除符合前项条件外,还需满足历史能耗数据较为完整或项目能耗基准线得到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一致认可,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有良好的节能效益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等条件;节能服务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合同能源管理专业人才和项目运作经验,财务和经营情况良好。”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

8. “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开展绿色认证工作,发展绿色金融,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税收扶持,加大绿色产品研发,绿色技术推广支持力度。”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健全绿色生活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质发组办〔2017〕3号)

【注释】

[1]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况及我国发展制约因素剖析,环保网2016-03-02。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文件汇编》,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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