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语句代表的是文字表述的树干,那么标点符号则是树干和树干组合到一起的黏合剂。语句和语句之间,需要通过恰当的标点符号进行连接、组合,才能完美地达到我们预期想要表达的效果,才能让文字表述的大树真正地枝繁叶茂,郁郁葱葱。
1)标点符号的基本功能
根据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汉语标点符号数字用法规范手册》一书中表述的: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中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性质和作用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在进行口语表达时,常常可以借助说话时的某些语气、语调、重音、停顿等各种手段,或通过各种表情、眼神、手势等辅助方式来增强表达效果。也就是说,在以声音为主要媒介的语言材料中,语言的顿挫或动作的变化能起到增强效果的作用。但是,在书面形式中,那些用语音、动作等进行辅助表达的补充手段和协助作用不再存在。因此,在书面材料中,必须用一些特别的形式来增强表达效果。由此,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对准确表达文意、提高工作效率,对推动语言规范化,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书面表达中如果不使用标点符号,会让人看起来十分吃力;如果用错了标点符号,则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或误解。标点符号的作用,大体上有三个方面:一是表示停顿;二是表示句子的语气;三是表示句子中某些词句的性质。
从工程商务人员的工作实践角度出发和理解,在通常情况下,标点符号具有以下4种功能:停顿功能、语气功能、修辞功能、审美功能。
(1)停顿功能
标点符号对语句不同的停顿,代表了对同一件事情同一个事实不同的意思阐述和表达。
例如,针对施工现场下了一场暴雨这个事实,采用以下两种不同停顿的表达方式:
停顿方式一:“进场前,一天的下午,现场下了暴雨。”
停顿方式二:“进场前一天的下午,现场下了暴雨。”
同样的一句话表述的是同样的一件事情,但是采用的标点符号停顿的位置不同,则最终表达的效果就会出现差异。针对停顿方式一,我们可以知道现场下暴雨的时间是不明确的,只是模糊地知道是在进场前的某一天。针对停顿方式二,我们可以知道现场下暴雨的时间是明确的,就是进场前面的第一天,现场下了暴雨。
标点符号的停顿位置使用不当,经常会导致一些施工合同履约中的争议发生。
案例:施工合同关于保修金的表述
◆背景资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对该项目保修金的相关约定如下:
保修金自保修期届满两年后十日内无息返还。
◆商务解读
由于该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没有使用恰当的标点符号进行停顿,导致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停顿则意思完全不同。
建设单位认为该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应这样断句和理解:“保修金自保修期届满,两年后十日内无息返还”,即两年的保修期届满,之后再过两年建设单位才返还该项目的保修金。
施工企业认为该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作以下断句和理解:“保修金自保修期届满两年,后十日内无息返还”,即该项目过了两年的保修期后,建设单位在十日内返还该项目的保修金。
两种不同的停顿方式,导致保修金返还的时间上就相差了两年之久,致使施工企业在后期保修金工程款项的返还过程中,就会存在相应的资金占用风险。
(2)语气功能
通过使用不同的符号,反映出表述人的目的、表述人对所表述内容或者接收人的态度等。在实务中,常见的有4类语气:陈述语气、祈使语气、疑问语气、感叹语气。陈述语气是不带感情色彩实事求是的阐述事实和观点;祈使语气是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要求、请求或命令、劝告、叮嘱、建议别人做或者不做某一件事;疑问语气是用“设问”“疑惑”的感情色彩去对不确定性的事实进行提出问题,询问情况;感叹语气是用带有丰富感情色彩的句子来表达快乐、惊讶、厌恶、惊奇等浓厚感情。在日常造价商务工作中,我们一般采用陈述语气来进行相关文档的表述,只有在一些特殊的场合,比如索赔文件的部分内容、部分往来联系函件、部分专题报告和情况说明等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才采用其他带有感情色彩的语气进行相应的文档表述。
(3)修辞功能
灵活巧妙地运用标点符号,可以使对方产生听觉或者视觉上面的联想,起到突出语意、增强节奏、使表达更为形象生动,也使文档更具有可阅读性和可理解性。
例如:唐代诗人杜牧所作的《清明》一诗: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当我们调整一下标点符号的位置,更换一下标点符号的类型,例如调整如下: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通过上述标点符号修辞功能的修改调整后,就让整首诗表达得更具有画面感,更像是一个散文的形式,让我们更具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感觉雨就在我们身边淅淅沥沥地下,行人从我们身边纷纷走过,我们轻声地向旁边的儿童问路,牧童可爱地用手指向不远处的地方。
但是不同的标点符号,不同的修辞,应用到商务工作领域,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往往就会导致一些商务争议和结算风险的情况发生。
案例:招标文件关于材料调差的表述
◆背景资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该项目的材料调差的相关规定如下:
页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预拌砂浆、碎石的调差约定:
1)调整的范围:主体工程中乙供的页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碎石;改造工程及所有的变更、措施及开办项目均不调差。
◆商务解读
从标点符号的修辞角度出发,分号一方面是意味着前面语句与后面语句的并列关系,但是同时也可以意味着前面语句的表述结束,后面语句从与前面语句平行的角度单独另行阐述。由于该招标文件对分号修辞功能的使用把握不恰当,则会导致该项目在后期的履约过程中,不同主体站的角度不同,所处的位置不同,采取不同的对分号修辞功能的理解方式,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理解和解读。
对于上述材料调差的表述,结算审核单位对该表述可以进行以下修辞理解:“主体工程中乙供的页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碎石不调差;改造工程及所有的变更、措施及开办项目不调差。”在这种修辞理解方式下,就相当于该条款里面表述的全部材料不参与调差。
而施工企业对该表述可以进行以下修辞理解:“主体工程中乙供的页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碎石参与调差。改造工程及所有的变更、措施及开办项目不调差。”在这种修辞理解方式下,就相当于该条款表述的只有“改造工程及所有的变更、措施及开办项目不调差”,其余的材料要参与调差。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理解争议呢?因为最终进行结算审核的可能会是第三方审核机构,而审核机构依据的是双方约定的文本意思为中心进行理解和解读。为了各自的利益和诉求出发,当文本意思表述有理解歧义时,审核机构大概率会按照有利于结算审减的角度出发进行解读。上述采用分号进行修辞表达,而不是采用句号进行修辞表达,在实务中很容易导致理解歧义。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材料价格涨价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幅度时,施工企业在结算办理时就会存在相应的结算审减风险。
(4)审美功能
完美地使用标点符号会使整个文档在排版上感官上让阅读人感觉到优美,也更加能使阅读人在阅读上感觉到流畅、舒服,甚或有时会心理上有一种莫名的愉悦,这样就更容易让对方记住我们想表达的问题和接受我们想阐述的观点。所以,标点符号就像人们穿着打扮的装饰品,不同的装饰点缀,不同的佩戴穿着,则仪态万千,值得我们用心细细地去琢磨,去体会,去思考,去领悟。
在造价商务的实务工作中,一方面我们需要领会和把控标点符号的4种基本功能,在工作中进行细致的灵活的应用;另一方面,我们更需要结合具体的造价专业知识,根据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情况,结合不同场景和商务环境,去进行综合性的应用,尤其是在涉及与最终工程项目结算直接相关的一些经济技术资料的表述上,就更需要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慎之又慎,严谨务实。
案例:工程变更结算条款理解的争议
◆案例背景
某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固定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该项目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对结算方式的约定如下: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删除通用合同条款本条全文代之以: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
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
采用2008年《××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材料结算价格执行该工程竣工验收所在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县地方材料工地平均价格,人工单价执行该工程竣工验收所在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县市场人工平均价格;《××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县地方材料价格缺项的建筑材料,由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共同认质认价确定。
结算时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该项目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对工程变更的约定如下:
第八条 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0.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商务解读
施工企业以固定总价A中标。施工企业正式进场施工后,由于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导致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进行了重新设计,原招标设计施工图作废,施工企业按照重新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结算时,建设单位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进行以下方式的理解断句:“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前后是并列的关系。这种理解方式意味着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实施项目发生的变化,均要执行该专用条款的“变更的估价原则”约定。虽然本项目施工图重新设计,不是简单的设计变更,但是也可以归属到“实施项目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也即均要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将该变化的部分套取定额,在原固定总价上面进行增加或者减少来结算。具体的结算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将重新设计的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进行图纸比对,将比对出来的工程量和做法等差异按照施工合同条款“变更的估价原则”的约定套取相应定额进行组价,得出该部分工程造价B;假如工程量和做法是增加的,则结算造价是在原来的固定总价上增加,即结算价为A+B。假如工程量和做法是减少的,则结算造价是在原来的固定总价上减少,即结算价为A-B。
在实务中,一般项目在招标的时候,建设单位要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假定这个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A1,招标控制价一般是按照定额套取,而定额一般又是按照一般行业水平编制的,通常来讲根据定额计算的工程造价比市场化计算的工程造价要高,也就是利润率要高些(定额文件中的名义利润率一般不高,比如××省定额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定额利润按照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的12%考虑,折合到整个工程造价上面,利润率预估只有5%左右,但是由于定额本身编制时每个定额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是按照一般行业工艺水平考虑的,实际市场化的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率比定额要高,因此综合下来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率就远远高于定额本身的名义利润率水平)。所以很多时候,招标控制价原则上是按照定额套取,但是针对某些定额价格偏高的子目,控制价在该定额子目上价格要进行下浮或者直接采用市场单价并结合一定的利润率考虑,而不完全按照定额计算。假定××省的定额实际利润率为20%,那么一般招标控制价的利润率要低于20%。施工企业实际编制投标文件时,一般也是套取的定额,为了中标,施工企业一般会在正常定额水平情况的利润下进行下浮,竞争越激烈施工企业投标时候下浮比例越高。假定该项目施工企业在正常定额编制利润水平情况下下浮60%,按照造价A,也就是40%×20%=8%的实际利润率水平投标并中标,承接该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假定重新设计的施工图与招标图进行图纸比对后,工程量和做法是减少的,结算价为A-B,其中A为中标固定合同总价,包含了8%的利润率,B为变更的造价,包含了20%的利润率。这种情况下,那么变更减少的越多,A-B后施工企业实际的利润就越少,并且存在某个临界点,当变更造价占比到原固定总价的一定比例后,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率为0。这个临界点是多少呢?可以通过等式A×8%-B×20%=0进行推算,即B/A=0.4,也就是当变更造价占比固定总价在40%时,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率就为0;如果变更造价占比更高,那么施工企业就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假定重新设计的施工图与招标图进行图纸比对后,工程量和做法是增加的,结算价为A+B。那么这种情况下,变更的造价越高,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率就越高,施工方的实际利润率为:(A×8%+B×20%)/(A+B),实际利润率就会远远高于投标时的利润率8%。
而该项目实际情况是重新设计的施工图工程量和做法与招标图相比是减少,因此建设单位提出按照结算价A-B进行结算办理。
而施工企业针对该施工合同的约定,采用不同的断句和理解方式,却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和解读。
首先专用条款的约定:“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可以按照以下断句进行理解: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前后是定语和宾语的关系,设计变更是引发的缘由,工程量增加或者实施项目发生变化是结果。因此,原来的施工合同约定可以理解为: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工程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实施项目发生变化……,也就是只有设计变更导致的情况才适用专用合同条款“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专用条款第15.1条又约定:“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八条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又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其中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情况,则适用于专用条款第15.4条的约定,直接按照定额套取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B,再在原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的基础A上,增加或者减少变更造价B,就得到本项目的结算造价。
但是对于其他变更,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条约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即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其他实质性发生变更,就意味着不是设计变更,而是其他变更,对于其他变更的情形下,该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没有进行约定如何结算。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条约定,其他变更情况下的结算方式需要双方协商解决。(www.daowen.com)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就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政府指导价执行,建筑行业工程造价领域的行业习惯和政府指导价是定额计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条款的规定,更加明确地阐述了在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对结算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方式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该项目所在地的定额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因此施工企业的合同解读是重新设计施工图属于实质性变化,不属于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对于这种情况下没有约定结算方式,因此可以对重新设计的施工图参考该项目所在地的定额文件进行结算,也就意味着该项目的结算造价,根据重新设计的施工图重新套取定额得出结算造价C,与原来施工合同中标固定总价A就没有任何关系。而根据前述的分析,按照此种理解和结算方式,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率就能达到20%(基数是造价C),远远超出投标时的利润率8%(基数是造价A)。
按照这种合同理解和解读方式,该项目有可能还会出现实际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比招标图工程量和做法减少,但是计算出来的结算造价C比原来的中标固定总价A还要高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原来中标固定总价A,就是在正常定额计算的时候,将利润下浮了60%得出来的,也就是假定原来招标图完全套取定额得出来的造价是A1,那么中标固定总价A实际上是A1×(1-20%×60%)=0.88A1。这代表着,重新设计施工图如果与招标图相比工程量和做法降低,只要工程量和做法变化的幅度在(1-0.88)也就是12%以内,那么按照施工企业理解的结算方式,将重新设计的施工图重新套取定额得出的工程造价C,就会比中标固定总价A还要高的情况。
也就是说,按照施工企业的断句和合同解读:
如果重新设计施工图与招标图相比,工程量和做法减少幅度在12%以上,那么结算造价C小于中标固定总价A,实际利润率为C×20%。
如果重新设计施工图与招标图相比,工程量和做法减少幅度在12%以内,那么结算造价C大于中标固定总价A,实际利润率为C×20%。
如果重新设计施工图与招标图相比,工程量和做法增加,那么结算造价C大于中标固定总价A,实际利润率为C×20%。
因此,同样的施工合同条款,一方面由于标点符号的应用不规范不严谨导致的理解歧义,另一方面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又发生一些特殊的在平常情况下没有发生的异常情况,两个因素相重合相叠加,最终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就会产生巨大的商务风险,以及旷日持久难以解决的结算纠纷和争议,甚至为此走上诉讼程序,双方对簿公堂。因此,在施工合同的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尤其是在结算条款的约定中,更是要特别慎重,不同的停顿不同的断句,再结合施工项目的特殊情况和计价方式,差之毫厘,最终可能就是谬以千里。
同时,在工程实务中,经常会出现招标图是一个版本的图纸,实际施工图又是另一个版本的图纸,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功能、规划的调整,导致原设计图作废,重新设计施工图。在此种情况下,重新设计的施工图是否能理解为设计变更,最好是提前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避免后期出现理解歧义和争议,因为在该种情况下,不提前约定最终往往导致的结算争议和商务风险是非常巨大的。
2)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并结合到造价商务工作的严谨性、专业性、细致性的工作特点,在日常实务中,标点符号的使用时要注意以下相关的注意事项和规范要求。
(1)句号
句号是表示陈述句末尾的停顿,一般用于一个相对完整意义的语句之后。在实务中,要避免出现“一逗到底”的情况,也就是多个句子,全部使用逗号,而不使用句号有效进行分隔。一般在表示关联的词语,例如“但是”,“所以”等之前,一般不使用句号。
句号只有小圆圈一种形式,不能使用小圆点句号。
(2)问号
问号的作用是表示疑问句末的停顿。
在实务中,当我们对一个事项表示怀疑或不确定时,可以采取问号以加括号的形式“( ?)”进行特殊的表达。
(3)感叹号
感叹号的作用是表示感叹句末的停顿。
感叹号的误用一般体现为感叹号多用,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凡是句子带感情就用叹号;另一种是,只要看见语气词就用叹号。在实务中,一般当语句是抒发某种强烈的感情时,我们才使用感叹号,不是感情特别强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逗号或者句号等表示。
(4)逗号
逗号的作用是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
当我们使用顿号表示较长、较多或较复杂的并列成分之间的停顿时,最后一个成分前用“以及”进行连接,在“以及”之前可用逗号,最后一个成分前用“及”进行连接,在“及”之前不可以用逗号。
在由“特别是、尤其是、无论、乃至、甚至、也、而且、包括、或者”等构成的短语插在句子当中,表示补充、修正、限制、转折、递进、举证、扩展、修饰、阐述等作用时,这些成分之前应该加逗号。
(5)顿号
顿号的作用是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顿号表示的停顿范围和内容一般要比逗号少。
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算时,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例如:“一二十个”。当相邻两个数字连用不是表示概数,而是一种缩略形式时,应该使用顿号,例如:“七、八两个月”。
并列的几个书名号、引号之间不需要使用顿号隔开,但是,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书名号或引号之间(如书名号或引号之后还有括注),那么在其之间就应该使用顿号。
(6)分号
分号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分号表示的停顿范围和内容一般要比逗号大。
分号的误用一般体现为漏用分号,在应该使用分号的地方用了逗号或句号,显得复句内部层次不清。特别是在多重复句中,复句之中又包含复句,如果不用或少用分号,会使整个文意趋于淡化,造成表达的意思不明确。
(7)冒号
冒号的作用是表示提示性、总说性话语之后的停顿或总说性话语之前的停顿,用来提起下文或总结上文。
冒号的主要功能是提示或与总结有关的停顿,也就是既要提示又要停顿时,才使用冒号,如果不属于提示而仅仅是停顿使用冒号是不合适的。在一个完整的句子内部使用双冒号,这种情况也是不合适的。
(8)引号
引号的作用是标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为的是和作者自己的话区别开来。
引号的形式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只用一组引号时,用双引号;当引号中还需要使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需要用三组引号时,先用双引号,后用单引号,再用双引号。
(9)括号
括号的作用是标明行文中注释性的话,用来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括号的主要形式有圆括号“()”、方括号“[]”、六角括号“〔〕”、方头括号“【】”。
其中圆括号主要用于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标示序次语,标示引语的出处;方括号用于标示作者国籍或所属朝代;六角括号主要用于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方头括号用于标示电讯、报道的开头,被注释的词语。
括号里的话如果是注释句子的某些词语的,称为句内括号。句内括号要紧贴在被注释的词语之后,括号内一般不使用句号。
括号里的话如果是注释整个句子,称为句外括号。句外括号要放在句末的标点之后,括号内容结束时可以使用句号。
除了一些数学和逻辑公式外,所有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宜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在使用括号里面包含数字的方式表示序数进行罗列时,括号后面就不再使用顿号或者其他标点符号。
(10)破折号
破折号的作用是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以及表示话题突然转变、声音延长、事项列举、分承等。破折号的解释说明与括号用法不同,破折号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括号里的解释说明不是说明,仅仅是指注释。
(11)省略号
省略号的作用是标明行文中省略的话,也可以表示说话的断断续续。
省略号之前如果是句号、问号、叹号、冒号,说明前面是完整的句子,那么句号、问号、叹号、冒号等要保留;省略号之前如果是顿号,顿号则不需要使用。
如果在句子结尾处用了省略号,表示句子已结束并有省略,省略点之后也不再使用句号。省略号与“等”“等等”“之类”等词语在一起时,属于重复,或者只使用省略号,或者只使用该词语。
(12)其他注意事项
在标示数值范围时,使用波浪线连接号。此时,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只在后一数值后加计量单位,用波浪线连接的两个数值,其单位是一致的。例如:“10~50 cm”。
在标点符号输入时,要确保输入法是中文状态,与正文输入时的输入法保持一致。
在文档中存在二级或者多级标题的时候,在标题的后面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造价笔记603
同样一件事情不同人做出来的差异很大,是因为不同的人心里装的事不一样大
应该是在三年前,我们团队和H总都在进行造价实训,都做得如火如荼,只是H总开展的是公路工程领域,我们进行的是建筑工程领域。
在实训实施的具体模式上,我们采取的是大而全的模式,从识图到平法到手算到高层到别墅到定额全方位系统讲解,因此实训时间也就特别长,前后接近4个月左右。H总采取的是专而透的模块化的方式,按照隧道、桥梁、路基、路面、涵洞、交安等分为大模块,再结合公路标准清单细分为小模块,每个模块从识图、核量、定额、清单、计量等进行详细讲解,每个模块实训也就数天左右。
三年下来,当时的我们很自信自己的模式和方式,但是三年后的现在,H总的实训在线上和线下依旧如火如荼,实训区域已经从区域扩展到全国市场,在业内甚或全国慢慢地开始有了影响力和品牌效应。而我们,4个月的系统实训课程已经取消,也全面转向了专而精的一到两天的企业专项实训模式。
为什么同样一件事情,同样是有客户有市场需求的事物,最终的结果差异就这么大呢?回过头来仔细思考,核心关键在实施这件事情的人当时心里装的事是不一样大的。
当时的我,心里装的就只有技术那一点事儿。我深深地认为,技术,只有全面系统地扎扎实实地学习,才能真正有所成,有所获,有所得。
而H总,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技术只是一个维度,还需要考量行业发展的趋势,趋势就是企业才是实训最终的真正客户。对于企业,在最短的时间有效地解决问题是核心关键。因此,没有企业能承担4个月这么长的时间去参加不能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实训。除此之外,还需要考量商业模式。拖沓而冗长的实训需要投入巨大的精力,收费又不能根据时间而定得过高,更为关键的是没有办法标准化,快速地推广和复制;而模块化的这种模式,才更为商业,只有商业的才能更持久,因为没有企业能在不盈利的商业模式下保持持续,短期的理想主义可以,长期的现实主义是不行的。上述之外,还要考虑内部人才的培养,实训与主营业务的相互关系,产品的更新迭代方式和模式,行业计价模式的变化和调整……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心里装的事不长远者,也就只能谋一时,就是这个道理。
就如当下,全球新冠病毒感染者昨天已经超过了一千万例,如果我们心里不装事,就会仅仅认为这是一个与我们相隔很远的数字,但是,如果我们心里装着事,就会意识到这会是影响深远的一个标志性历史大事件。大的不谈,只说我们的职业,我们会意识到客户的市场需求会发生改变,客户会全面的追求费用低能立马解决具体问题产生效益的产品或者服务,高价或者不能马上解决具体问题的务虚的事物,就很难获得客户的认可。因此,对我们来讲,提升自我效率降低成本解决具体问题并且可视化,是我们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的核心关键。
我们会意识到从内部管理层面,一人多岗一人多职会成为普遍现象。如果我们不能快速地掌握其他岗位的技能,不能建立快速地接受和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还停留在岁月静好,只做好自我本职工作这种往常的心态,很可能在接下来的失业队伍中会有我们惶惶的身影。
我们会意识到从营销部门到技术部门,现实不再给我们在工作中有出错的机会和包容。一犯错,可能对企业和个人,就是生与死的问题,而不是以往的知错就改从头再来的市场和环境包容。因此,这需要我们营销在前期业务对接时,把以往很多后期实施的事情提前做,比如提前深入了解项目信息,分析项目资料,提前做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是否有风险。这就需要我们技术部门在具体做事的时候全力以赴,因为如果技术失误,那么客户就会在接下来的项目中抛弃我们,不会再像以往一样给我们重新补救和挽回的机会,因为大环境让客户没有办法再容错,客户也承担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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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努力让我们内心装的事儿大一点,再大一点,对企业对个人,在渡过当下的这场大环境下的危机的过程中,能够转危为机,至少是一个思路或者方法。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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