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字只是文字表述的树叶,那么词语则是文字表述的基础。很多的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往往都是起源于词语的表述问题。从工程商务的角度来看,词语的表述需要注意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用词要准确、用专业词语、词性与语境相统一、用书面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用词要准确
用词要准确,从商务的角度来看,是需要我们选用的词语,要精准和确切地表达我们想要表达的含义,不能让阅读者对该词语产生理解上或者解读上的歧义,也不能出现词语使用不够准确导致的模糊不清的情况。准确无误的表达,是文字表述里面最为基础的技能要求,也是实务中最为容易发生偏差和引发风险的情况。
案例: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结算调整的约定
◆案例背景
某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约定如下:
“工程材料价格结算调整原则:主要材料价格由承包人事前报送样品、生产厂家、合格证、价格签证单,并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市场考察、比较、确价方式确定;辅材参照××省造价信息结算。”
◆商务解读
对“主要材料”的理解存在巨大的个体偏差,每个人的理解和解读都不一样,没有固定的明确的规范标准。如果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报送了某项目材料价格经业主方核定,且核定的价格高于造价信息的价格,则后期会被结算审核单位存在理解为“非主要材料”按照造价信息价格结算的风险。
“参照”用词不准确,如何参照,参照的尺度是什么?站在后期结算审核单位的角度,造价信息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就选择不参照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就选择参照造价信息价格,这对施工企业也是一个潜在的商务风险。同样的,这对建设单位的商务管控也是一个潜在的商务风险,施工企业在亏损的情况下可以抓住对“参照”这个词语的理解进行造价争议。
“××省造价信息”用词不准确,有些省份存在定额站和造价管理协会、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多个版本的造价信息,并且这些造价信息之间可能存在对同一材料的价格的表述差异,这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都是一个潜在的巨大的商务风险。
从词语用词的准确性商务角度分析,可以对该合同条款调整修改如下:
“主要材料”在合同中进行单独的词语定义,详细描述本项目中哪些材料为主要材料,一般采取详细列明的穷举法,然后再辅以:没有列明的材料,但是到达某一特定条件之上,比如达到一定的造价金额,比如达到一定程度的工程量等,就可以理解为主要材料。
“参照”可以调整为“执行”,直接规避理解的模糊和可左可右的风险。
“造价信息”可以明确具体造价信息期刊准确的全称,并备注出版机构或出版单位的具体名称。
在实务中,当我们预估某个词语会出现理解歧义,暂时又没有办法找到更加合适的词语进行准确表述时,可以采取在该文档的后面,进行单独的词语释义说明,提前规避相应的风险。
2)用专业词语
用专业词语,需要我们立足于建筑行业和工程造价专业本身,用专业的词语来表述。一方面专业的词语都有行业的定义或者约定俗成的概念,便于表达的准确和降低理解的歧义;另一方面用专业的词语,也体现的是一个企业一个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更加能赢得对方的认可,也能更好地进行专业交流和问题的处理与解决。
在实践工作过程中,一般在技术规范、行业政策及管理文件、法律法规、合同示范文本等前面部分均有“术语”或者“词语定义”等章,我们可以由此入手学习和理解专业词语的概念和含义。
案例:签证单对费用的表述
◆案例背景
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发生了某项返工工作,以此为事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报送返工费用签证单。签证单中大概描述如下:由于××情况,导致施工企业返工,现需要对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签证,返工费用具体计算如下:
人工费:A元;
材料费:B元;
机械费:C元;
管理费:D元;
利润:E元;
税金:F元;
合计总费用:G元。
建设单位对该项签证的内容及费用进行了签字盖章确认。
◆商务解读
本签证单的阐述中,使用了一个关键的词语:“费用”,从造价专业的角度来看,“费用”这个词语如何理解呢?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2.0.31条:
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1.5.3条: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因此,从专业的理解和行业习惯的表述,“费用”是不包含利润的。因此,如果施工企业在签证单中描述和表达的是“费用”,那么在后续的项目结算审核中,该笔签证费用就有可能被结算审核单位审减该签证单中的利润金额部分,这对施工企业来讲是一个潜在的商务风险。从实务和后期结算审核的角度出发,应尽量避免在签证单中出现“费用”等类似的词语,尽量采取“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等专业词语进行表述。
案例:施工合同对质量标准的表述
◆案例背景
某建设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该项目的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标准:获得鲁班奖;获得××绿色建筑铂金奖。
◆商务解读
从建筑行业的角度来看,工程质量的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标准,用奖项代替质量标准,一方面违背了用专业词语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以奖项作为质量标准的合同约定,不能获得奖项,就代表该项目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此的约定对施工企业存在巨大的潜在违约和商务风险。
建议该合同条款调整为:“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争创鲁班奖、××绿色建筑铂金奖。”
如果建设单位一定要求该项目获得上述奖项,不获得就要进行处罚,那么合同条款表述上也不能把获得奖项作为质量标准,可以调整为:“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争创鲁班奖、××绿色建筑铂金奖。如果乙方没有获得××奖项,则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上述的描述,对施工企业来讲至少可以把没有获得奖项的违约处罚明确化和可量化,而避免了把奖项作为质量标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获得奖项导致没有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引发的无法提前衡量和量化的潜在巨大商务风险。
3)词性与语境相统一
词性与语境相统一,就是我们在使用词语表述时,要与我们造价商务工作本身的语境进行统一,在其他语境或者行业中表达没有理解歧义的词语,一旦放入建设工程领域造价商务这个特定行业特定的语境中,就有可能存在不一样的理解和含义。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特殊的承发包模式和计价条款约定下,这种情况就更加容易出现。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结合专业、结合语境、结合每个项目特殊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琢磨和把控。
案例:防水卷材工程量的计算
◆案例背景
某管廊建设工程项目,采取清单计价模式,其中对于防水卷材清单项目,相关规定如表3.1所示。
表3.1 防水卷材清单项目表
◆商务解读
“清单工程量包含防水附加层”中的“包含”用词不妥,“包含”在正常语境下的含义是前面的某某包含后面的某某内容。但是在该清单描述的造价专业语境下,使用“包含”却有两种理解方式:
假定该项目防水卷材面积为a m2,防水附加层工程量为b m2,该防水卷材清单综合单价为c元/ m2。
理解方式一:CPS-CL反应黏结型高分子卷材清单的单价中综合考虑了防水附加层工程量的影响,因此该清单项目中的清单工程量“包含了”防水附加层工程量,结算时只计算防水卷材面积工程量a m2,不再考虑防水附加层工程量b,防水卷材的结算造价为a×c。
理解方式二:CPS-CL反应黏结型高分子卷材清单的单价中没有考虑防水附加层工程量的影响,因此该清单项目中的清单工程量“要包含”防水附加层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要考虑防水附加层工程量b,防水卷材的结算造价为(a+b)×c。
在商务工作中,尤其是涉及项目清单表述的情况,例如在项目特征表述中,尽量不使用“包含”这种在造价专业语境下容易产生理解歧义的词语,可以采取直接在项目特征中阐述防水卷材工程量的具体计算规则,对是否计算防水附加层工程量进行明确说明来规避相应的结算争议和结算风险。
◆技能延伸
在大面积施工防水卷材之前,预先对有可能出现渗漏的薄弱节点处,如阴阳角、管道根部、雨落口、各种泛水、伸缩缝、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需要事先在这些薄弱环节加强防护,一般是多做一层或多层卷材,这增添的一层或多层防水卷材就是防水卷材附加层。附加层的作用就是加强防护做到双重或者是多重防护减少漏水概率。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2)中第4.3.5条的规定:
4.3.5 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 mm。
而在《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2)中对卷材防水附加层的宽度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进行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对于附加层宽度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做,如果图纸设计没有规定,则可以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2)中第4.3.5条的规定执行。
在各省区、市的定额文件规定中,对防水附加层是否单独计算工程量,各省区、市定额都有各自的规定。比如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中,在第一册《建筑工程》的“屋面及防水工程”章节中说明如下:“卷材防水、涂料防水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基层处理剂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中关于屋面防水及其他工程量的计算说明中有以下描述:“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屋面的女儿墙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具体如表3.2所示。
表3.2 屋面防水及其他(编码:010902)
注:① 屋面刚性层无钢筋,其钢筋项目特征不必描述。
② 屋面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③ 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④ 屋面保温找坡层按本规范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保温隔热屋面”项目编码列项。
通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描述,我们能获得以下信息:如果某部位的工程量需要计算,应采用“并入”一词进行表述,这样该部分工程量是可以单独计量。规范中在注3中进行了说明:“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也就是说防水附加层的工程量不可以单独计量。因此在实务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为了规避相应的商务风险,建议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前描述防水附加层是否单独计算工程量;如果是定额计价,则根据执行的定额本身说明定额子目本身是否包含防水附加层来决定防水附加层是否可以单独计算工程量。除此之外,在实务中,随着项目的构造要求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对于什么是附加层,附加层到底包含哪些位置和哪些做法,往往在工程项目结算办理的过程中会发生理解争议。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可以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前明确,可以约定防水附加层工程量占比防水卷材工程量一定比例以下,就算双方对做法是否可以理解为附加层有歧义,也视为该附加层包含在防水卷材综合单价里面,不单独计算工程量;只有当防水附加层工程量占比防水卷材工程量达到一定比例以上,而且对某做法是否可以理解为附加层有歧义时,才对超出一定比例以上的附加层进行单独计算工程量。
综上,在商务工作中,要慎用“包含”之类等与语境紧密连续的词语,特别是在清单描述和合同约定中尤其要注意。如下文所示的合同条款中:(www.daowen.com)
现浇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包括任何直径现浇混凝土构件的钢筋,清单数量含弯钩和搭接长度(连接套筒等机械接头与电渣压力焊接头不计搭接长度,而另行计算数量),钢筋综合单价包括钢筋供应、制作、安装、损耗、辅材及支撑措施(如垫铁、马镫、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等一切相关工作。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场长度定尺所引起的钢筋非设计接驳包含在单价以内。
建设单位的本意是钢筋工程中的弯钩和搭接长度不单独计算质量的,由于使用了“含”字,即清单数量含弯钩和搭接长度,在该项目最终的结算办理过程中,对弯钩和搭接长度的钢筋质量是否能单独计算工程量,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就产生了结算争议。由于房屋建筑工程中,一个项目的钢筋弯钩和搭接长度对应的工程量是非常之多,由此导致的造价影响也就非常大,直接导致双方的结算办理旷日持久,久拖不决,对双方都是一种非常不利的影响。
案例:材料价差和价差材料
◆案例背景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方式为采取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其配套取费文件进行计价,然后下浮一定比例作为结算工程造价,其中价差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实计算费用不下浮。
◆商务解读
施工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本意是材料的价差部分不参与下浮,作为定额基价的材料价格部分要参与下浮。但是双方在拟定施工合同时没有注意具体的语境,将结算条款表述成了“价差材料不下浮”。这样表达的意思是只要有价差的材料均不参与下浮。在造价实务过程中,定额文件里面某个材料的价格是代表定额编制时期某一个时点的基准价格,在实施过程中基本上是全部的材料都要进行相应的材料价差调整。按照“价差材料不下浮”的表述理解,存在价格调差情况的材料费都不参与下浮,这就意味着该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的材料,包含定额文件里面本身的材料基价和后期根据实际价格调整的材料价差都不下浮。这就和建设单位的本意相差千里,由此导致的后期巨大的工程项目结算争议,可以预期是不可避免的。
类似的问题在施工合同的约定中经常出现,如“人工费调增”和“人工费调整”;“开工前7日支付预付款”和“开工日期前7日支付预付款”等,我们在使用相关词语时,需要结合当时的语境和想表达的真正的意思,多琢磨和多研读。
4)用书面语
用书面语,就是我们在编写相关文档的过程中,要使用书面化的词语进行表述,而不能采用日常生活中的口语化的词语进行阐述。口语化的词语一般意味着随意、散漫、不明确、不正式、不尊重,并且容易发生理解的歧义继而引发造价的争议。书面化的词语表达一般意味着严谨、慎重、专业,能准确地表达意思,导致的理解歧义相比之下要少很多。在造价商务工作中,口语化的词语表达是文字表述中的大忌,口语化的表述一方面会让对方感觉整个文档散漫不正式,另一方面会给我们留下巨大的商务风险,因此在文字表述时刻意地去克服口语化词语表达的倾向,养成书面词语表达的习惯。
案例: 施工合同中口语与书面语的差异
◆案例背景1
某施工合同中对人身损害责任承担作出以下约定:
本工程采用全包干形式,一包到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乙方人员受伤、死亡的,与甲方无关。
◆商务解读1
上述词语表达过于口语化,让合同相对方会产生非常不舒服甚至厌恨的心态,可以调整表述为: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形式。除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外,固定总价不作任何调整。乙方应保证自己的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乙方自己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案例背景2
某施工合同中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以下约定: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合同,乙方都应及时、合理、充分的告知甲方终止服务事宜和妥善地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白天手机不关机。
◆商务解读2
上述词语表达过于口语化,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存在很多漏洞之处而无法执行,比如什么是白天?什么是手机不关机?
可以调整表述为: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合同,乙方都应及时、合理、充分的告知甲方终止服务事宜并妥善地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工作时间通信联络畅通。
◆案例背景3
某施工企业采购合同对河砂采购的材料单价约定如下:
甲方向乙方供应河砂,每车500元。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商务解读3
每车是日常生活中口语化的表达方式,不是书面语言,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会发生巨大的风险。如何定义什么是一车?是按照载重量还是载重容量等确定,均会导致施工企业潜在的商务风险。
◆案例背景4
某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的调差方式作出以下约定:
按照开工至完工期间的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调差。
◆商务解读4
完工是工作中口语化的表达方式,什么是完工?主体结构封顶是完工?砌体等二次结构及装修完成时是完工?还是竣工验收合格才是完工?采用这种口语化的表达,最终反映到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上,对施工企业来说就是非常巨大的商务风险。
5)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用词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即需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灵活把握用词要准确、用专业词语、词性与语境统一、使用书面语等词语表述的基本要求,并综合其他专业与行业知识,进行灵活的应用和掌握,而不拘泥于某种具体的形式或者形态。我们一切最为核心的出发点是要围绕如何有效有利有理有据地形成让己方利益最大化的工程造价,规避潜在隐藏的商务造价风险,这就是词语表述的实践出真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核心内涵。
案例:下浮与贴现
◆案例背景
某房地产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付款为商业汇票,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时将该部分成本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在该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整体环境变好,房屋销售回款比较顺利,资金比较充沛,建设单位前期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全部为转账支付,后续是继续采取转账支付或是商业汇票支付,建设单位不确定。基于此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了商谈,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总承包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合同金额包含了×%的商票付款,按照×%的商票贴息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因后期无法确定商票付款实际比例,且商票贴息费率存在波动。考虑以上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原合同价格按照5%进行下浮。
2.因采用商票付款方式所产生的贴现利息及税金按实计取。
◆商务解读
“下浮”用词不准确,下浮是口语化的词语,没有与当下的语境相结合。下浮5%存在两种理解方式:合同价×(1-5%)或者是合同价/(1+5%)。
若该项目合同造价为1亿元,1×(1-5%)=9 500(万元);1/(1+5%)=9 524(万元),两种理解计算方式相差金额为24万元。
“贴现利息”用词没有考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商票贴现实际要产生两部分费用:贴现利息和贴现手续费。
若某次建设单位商票付款1 000万元,商票到期日2018年12月31日,商票贴现日期2018年5月1日,贴现天数为245天,贴现利率4%,则贴现利息为1 000×(245/360)×4%=27.22(万元)。
若贴现手续费费率1.5%,则贴现手续费1 000×1.5%=15(万元)。
贴现产生的费用共计27.22+15=42.22(万元)。
在上述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因采用商票付款方式所产生的贴现利息及税金按实计取”,从严格意义上的结算审核的角度出发,上述约定只能计算商票付款所产生的贴现利息及税金,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贴现手续费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对施工企业来讲,补充协议的表达方式项目结算办理过程中,就会存在一定的审核风险。
为了更好地掌握对词语的理解和表述,在实务中,作为工程商务人员,在学习专业领域的相关词语表达要求和技巧的同时,也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2002年3月31日试行);
《第二批异形词(264组)整理表(草案)》,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国家语委异形词研究课题组《咬文嚼字》编委会(2003年8月15日发布);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2009〕62号);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2011〕5号)。
造价笔记632
人们往往关注眼见为实的当下利益,耳听为虚的未来风险往往选择性忽略
最近,与律师搭档朋友,一起处理了一件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的纠纷案。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某施工企业从北方来到重庆承接了一个项目。由于投标时不重视,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把关,也没有对重庆本土实际施工情况做调查,就直接参考以前的通用做法进行了投标,结果在进行施工图预算包干价的核对过程中,发现预期亏损巨大,因此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了总包合同中途退场。
接着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公司也签订退场协议,劳务分包公司也相应退场。在签订劳务分包公司退场协议时,或许是当时双方本就谈判结果没有明确,或许是退场合同本身就约定的有问题,再加上劳务分包公司的退场协议没有经过专业人员的拟定和审核,最终导致双方在劳务退场结算中施工企业应该支付总金额的理解上产生重大纠纷,于是双方对簿公堂。一审后,法院最终支持了劳务分包公司的诉求。施工企业进行了二审上诉,如果二审施工企业继续败诉,施工企业将要承担数百万的损失。
由于事情已经发生,利益损失已经真真切切地摆在了眼前,施工企业通过朋友知道我在做类似的咨询服务,于是就找到了我们,一定要我们帮他们从造价和法律两个专业的角度,详细地梳理该案的相关资料,做一些专业的咨询建议。
我和律师朋友看完全部资料后,给出了一个工作关键和两个工作思路。一个工作关键是紧紧围绕劳务公司已完工程的劳务造价做证据搜集和事实与专业论证;两个工作思路是全面梳理基础事实形成客观实际结果,造价法务有机结合积极应对诉讼。
但是经过深入的交流,我们发现施工企业对聘请或者委任专业机构进行专业结果分析和形成专业数据的这一额外举动付费的意愿性不高,而施工企业本身对整个项目的实际事实和专业角度到底值多少工程造价又完全不清楚,可能是因为觉得已经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而这些额外的工作又属于一种看不见是否最终有用的动作,站在该施工企业固有的思维模式来理解,如果不做这个动作只是未来一种存在风险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所以对一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就没有必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实,为什么这个项目施工企业会出现巨大损失风险呢?是因为前期投标不聘请专业人员,合同签订也是自己把关,过程商务管理人员非常精简,发生纠纷时也依赖自身往常经验去处理……一切都是自力更生。这样做确实能让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但是这种方式是基于项目履约过程中不出现任何情况为前提,因此项目没有问题就还好,一旦项目风吹草动,就会损失惨重,甚或是一个项目的偶然事件导致的风险和损失,需要数个其他项目的利润去弥补。
随着工程项目的日益综合化、管理精细化和专业化,一个项目要圆满地完成,需要各种专业分工、专业角色、专业力量的参加。仅仅依靠施工企业自身的实力、自身的力量,越来越无法有效地应对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和状况,而等到风险到来时,我们施工企业再临时抱佛脚,采取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传统的风险管控和应对方式,就不再有效。
所以,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企业一方面要关注当下眼见为实的利益,控制成本,确保收益;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哪些成本可以压缩控制,哪些成本必须付出,需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一定的评估和判断。虽然这些可能都只是一些未来的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如果采取鸵鸟把头埋在沙里的选择性忽略的管理方式,往往最终只能是自食其果,悔之晚矣。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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