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主导经济的惯性思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我国宏观管理中长期存在宏观调控的常态化和泛化现象。这一现象不仅造成在认识上出现“调控依赖症”“宏观调控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以及宏观调控“万能论”等偏差,而且在实践中经常性地出现将许多“微观”问题宏观化,将宏观调控的任务和手段扩大化、夸大化等问题,在带来一定程度体制扭曲的同时,也造成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和政府职能的错位与越位。因此,如何准确定位宏观调控的政策边界、地位和作用,就成为我国宏观管理中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一系列创新宏观调控的思路:“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些论述不仅将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而且准确地定位了宏观调控的政策边界。
第一,尽管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职能不同,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宏观调控实质上是政府对市场的某种干预,因此,宏观调控要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基本出发点,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建立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www.daowen.com)
第二,在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中,宏观调控不仅位居五大职能之首,而且只有中央政府才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因此,一方面宏观调控不能包办一切,越俎代庖,尤其是要与属于微观范畴的市场管理与规制划清边界;另一方面,只有中央政府才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责,地方政府则应履行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因而如何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责和宏观调控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这不仅阐释了宏观调控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性特征,而且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这就为宏观调控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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