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面对计划经济时代“统得过死”、“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我国开始进行“放权让利”的改革。放权既包括财政经济分权,将政府的许多权力还给市场主体,诸如企业、农户、消费者等;也包括行政分权,将中央的许多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10)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一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保持稳定这两大目标无法同时实现。面对经过十年“文革”冲击后的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经济面临的困境,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刺激经济增长。二是中央也意识到,不能再仅仅把地方官员当成政策实施的工具,他们也有现实的自身利益。需要适当照顾地方,特别是地方官员本身的经济利益。
具体来看,在财权分配上,可以用“分灶吃饭”来总结。在那以前,地方的所有盈余都要上交国库,现在允许地方按照其和中央谈判的某个比例保留。1980—1984年在多数省份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基本内容和做法是:按照企、事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收支范围。在收入划分上,实行分类分成办法,分为中央和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中央与地方的调剂收入。各地方上划给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其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固定比例分配。在支出划分上,根据企、事业的隶属关系,属于哪一级的支出就归哪一级。地方预算支出大于地方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的,不足部分由中央从调剂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进行调剂;个别地方收入较少,调剂收入全部留地方后,预算收入仍小于支出的,由中央给予定额补助。(www.daowen.com)
这一体制是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经济关系的新尝试,在预算管理体制上由以条条为主改变为以块块为主,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吃一锅饭”改为“分灶吃饭”。其优点是进一步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而且地方经济发展得越好,它可能拿到的越多,一些省如广东很快富裕起来。同时也使地方对自身的财力财源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主动地筹划和安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避免一年一变和年年争指数的情况。在“分灶吃饭”的激励下,各地大胆探索适合当地发展的模式,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很快被中央采纳,扩展到全国的其他地方,当时几乎所有国家层面的改革都是在地方先行先试的。但其弊病则是地方往往重视本地区局部利益而忽视国家全局利益,导致盲目、重复建设,也助长了地区间经济上的互相封锁等。同时,国家财政能力逐步下降,政府财力极度分散,中央财力降至历史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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