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由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和公共权利制度不同,农民进城务工但是仍然保留农村户口而产生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制度就是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公共权利和服务相互联系的制度。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工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61)。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率先在农村推进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传统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需要寻找新的出路。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在坚持公有产权制度的约束下,允许农民集体等兴办农村集体性质的企业和乡镇企业。如1984年中央1号文件就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形成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需求。这时就产生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工厂,成了农民工。当时的农民工,主体是当地人,放弃了农地的耕种或保持了农地兼业经营,重点是进城就近来当地的乡镇企业等务工。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但是收入主要来自务工。这一阶段,农民工的特征就是“离土不离乡、就地进工厂”。
20世纪90年代,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国家对企业产权的管制放松了,传统的乡镇企业逐渐改制或者退出历史舞台后,大量的个人工商户、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发展了起来。尤其是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规模进一步扩张。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离家家乡进城务工和经商,形成农民工制度发展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特征是,农民工“离土又离乡,进城进工厂”,甚至部分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开始向东南沿海地区的工业聚集区迁徙。(www.daowen.com)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展开,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等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贸易规模大幅度扩大,带来了外向型企业的大规模扩大,进而形成对劳动力的大规模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力开始大规模的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的流动。尤其是第二代农民工的出现,他们素质相对较高,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要求等相比第一代农民工更高,他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工作岗位。此时,这种跨省的劳动力规模越来越大,一些经济发展和产业聚集的城市成为人口净流入地,一些经济发展滞后和产业结构单一的城市逐渐成为人口净流出地。在这一阶段,农民工的特征,一是跨省流动更加频繁,二是新生代农民工出现,并逐渐对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权利等形成了新的要求。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全方面贯彻和实施,国家更加重视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实现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家已经要求分城市规模逐渐放开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让农民工在进城务工的同时,逐渐获得市民身份,享受市民的权利。这一阶段农民工的特征是其素质越来越高,对工作待遇和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融入城市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国家也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了更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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