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寄售协议与管理优化建议

寄售协议与管理优化建议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寄售的性质和特点寄售贸易是根据寄售协议进行的。寄售协议属于信托合同性质。货物在售出前,其所有权属寄售人。订立合理的寄售协议和搞好寄售管理。在寄售协议中,应对寄售货物作价方法、货款的支付方式、佣金的计算与支付、寄售期限以及寄售货物的所有权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寄售协议的实施,寄售人还应在售价、费用和收款等方面加强管理。

寄售协议与管理优化建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其做法是寄售人(出口商)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双方商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交付给寄售人。

(一)寄售的性质和特点

寄售贸易是根据寄售协议进行的。寄售协议属于信托合同性质。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同一般出口相比,寄售具有以下特点:

(1)寄售是一种现货交易。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货物在售出前,其所有权属寄售人。代销人只为寄售人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其责任只限于在货物抵达后照顾货物,尽力推销,并依照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

(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方式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图14-3所示。

图14-3 寄售方式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图

(二)寄售协议的内容

寄售协议是明确寄售人与代销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应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性质。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代销人的主要义务是:

1)提供储存寄售商品的仓库,办理进口许可证。

2)保证货物在仓库存放期间,品质和数量完好无损,如发生货物损失、灭失等现象,代销人负赔偿责任。

3)代垫寄售商品在经营、仓储期内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代垫费用办理寄售商品的保险

4)进行广告宣传或提供售后服务。

5)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市场信息。(www.daowen.com)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寄售商品。

2)偿付代销人在寄售过程中所垫付的费用。

(3)寄售商品价格。通常有三种方法:

1)规定最低售价。代销人不得低于最低价格销售。

2)随行就市。由代销人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售价,但不能低于当地市场价。

3)代销前征求寄售人的意见。

(4)佣金条款。其内容与代理的规定相似。

(三)寄售方式的利弊

寄售方式对寄售人、代销人及买主都有明显的好处。对寄售人而言,既可以在寄售货物出售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又可以通过代销人选择最佳销售时机、销售价格,获取较大的利益。对代销人来说,不垫付资金、不负担风险,甚至是做无本生意。寄售是现货交易,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买主可以缩短交易时间,避免资金积压。

但是寄售对寄售人来说也有不少缺点。由于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寄售人负担的费用过多,承担的风险较大。寄售人要在出售前垫付各种费用,要等货物出售后才能收回货款,并要承担货物出售前的价格变动的风险、货物不能售出的风险以及代销人资信不佳而造成的损失。

(四)运用寄售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出口商运用寄售方式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和费用,因此,在采用寄售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各项:

(1)加强对寄售市场的选择。要在对国外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以选择。应尽量将寄售地点选在商品进出与外汇转移比较方便,税收与费用比较低的地区。

(2)加强对代销人的选择。要选择资信良好、推销能力强的客户作为代销人,以便在货到目的地后能迅速售出,货物售出后寄售人能迅速收回货款。

(3)加强对寄售商品和数量的选择。应选择当地市场有销路而又难以凭样品成交的商品,或是在新市场处于试销阶段的新商品,同时也要注意寄售商品数量不宜过大,以免短期内销不出去会增加仓储费用和利息

(4)注意缩短结算期限。结算期限尽量缩短,可以减少寄售人的风险,加快资金周转

(5)订立合理的寄售协议和搞好寄售管理。在寄售协议中,应对寄售货物作价方法、货款的支付方式、佣金的计算与支付、寄售期限以及寄售货物的所有权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寄售协议的实施,寄售人还应在售价、费用和收款等方面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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