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指的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在国际商务中,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它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形式。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金额大、周期长、内容复杂且买卖双方相距遥远,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提供合同订立的证据,为买卖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依据,并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参考。此外,书面形式还是许多国家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唯一有效形式。
2.口头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面谈或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订立合同。由于无书面凭证,在合同订立后需要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费用承担时很难找到有力证明和依据,特别是在发生争议时往往产生对合同内容理解的不一致,影响合同的履行。但是,在买卖双方较为熟悉、买卖交易简单、金额小的情况下,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节省时间、简化手续,还可以快速成交、抓住市场机会。国际贸易中,有时候,买卖双方在口头订立合同后,还会补签一份书面合同,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3.其他形式
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外,合同还有其他形式,例如,当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建立长期的贸易往来后,形成了一定的交易习惯,可以直接以某种特定的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发盘中已经明示受盘人可以以做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而无须发出接受通知,则受盘人以行为方式接受、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种类
常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两种:
1.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
其内容比较全面、完整,合同中主要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交货期、付款方式、商品检验、争议的解决以及不可抗力等条件,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大宗商品和成交额较大的贸易中得到普遍应用。销售合同的常见格式见表13-1。
销售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
(1)合同书的性质——“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的字样。一般出现在合同书的开头。
(2)合同编号(Contract No.)、签约日期(Date)和地点(Place)。合同编号是管理合同和在交易往来中的重要标识。签约地点牵扯到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问题,特别是合同条款中无特别说明时,因此非常重要。
(3)买卖双方名址(The Buyers&The Sellers)。
(4)双方表示共同订立合同的意愿。
(5)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和合同金额(Description of Goods,Quantity,Unit Price and Amount)。当产品的规格较为复杂时,可以将此项要求体现在合同附件(有时也叫“技术附件”,Appendix,Annex or Technical Attachment)。注意标注所采用的价格术语(如“INCOTERMS 2010”)。合同金额应用大写来表示(Say USDollar...Only)。合同金额是支付货款的依据。
(6)制造商与原产国(Manufacturer and Country of Origin)。
(7)包装(Packing)。应详细规定包装的种类、物料及责任。如无特别指明,包装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保险条款(Insurance)。此条款中依照合同的价格术语、国际惯例和买卖双方的约定规定投保的责任方、保险金额、险种和赔付方法。
(9)装运期(Date of Shipment)。(www.daowen.com)
(10)启运港与目的港(Port of Shipment&Port of Destination)。
(11)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Partial Shipment&Transhipment,allowed or not)。
(12)支付条件(Terms of Payment)。
(13)单据(Documents)。指的是合同项下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单据。在L/C方式下,它指议付单据。
(14)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卖方在装运后的指定时间内应将装运细节通知收货人(买方)。
表13-1 销售合同示例
续表
(15)检验与索赔(Inspection&Claims)。包括检验的机构、内容、方式和效力;索赔提出的期限和条件(对随附证明的要求),及卖方应采取的态度和承担的责任。
(16)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按照国际惯例,因不可抗力事故,卖方无法正常交货时,可以延期交货或解除交货义务,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指定机构的证明。
(17)仲裁或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Arbitration or Disputes)。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提交法院三种方式进行,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条款,则仲裁结果是终局的,排除任何法律诉讼的做法。仲裁条款中应说明仲裁的机构、地点和效力。
(18)对合同生效的说明(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如合同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时生效。
(19)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Signature)。
(20)合同附件(Appendix,Annex)。由于合同主页为主要商务条款的基本格式,当交易标的在技术方面十分复杂或产品品种、型号较多时,通常采用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具体说明。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2.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
属于简式合同的一种,主要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装运、保险和付款方式等条件。虽然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但与进口或出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于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土特产和轻工产品,以及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三)合同的内容
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约首。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2)本文。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有时订约时间和地点也列在约首)。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交易中双方往往都力争将签约地点定在本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