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还盘是指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向发盘人提出需要变更内容或建议的表示。《公约》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者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原发盘并构成还盘。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还盘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表达出来,一般与发盘采用的方式相符。还盘通常是针对价格、品质、数量、交货时间及地点、支付方式等重要条件提出修改意见。从法律上讲,还盘并非交易磋商的基本环节。
还盘示例:
“Your price is too high to promote sales.Counter offer at USD98 per set CIF Xingang shipment July 2019.Please reply within 5 days.(你方报价过高,无法推销。还盘每台98美元CIF新港,2019年7月装运,请5日内回复。)”(www.daowen.com)
(二)法律效力
还盘是还盘人要求原发盘人答复是否同意还盘人提出修改的交易条件。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一项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原发盘所产生的对发盘人的约束力,同样适用于还盘人。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对原发盘的条件做了实质性的变更,则构成还盘,原发盘失效。按照《公约》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方面的条件做出了添加或修改,则构成对原发盘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我国《合同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变更,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还盘做出后,还盘的一方与原发盘的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了变化。还盘者由原来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的受盘人。新受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有时,一项交易需经多次还盘,才最后达成协议,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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