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交易磋商:口头和书面谈判的形式与内容涉及

交易磋商:口头和书面谈判的形式与内容涉及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口头和书面两种。传统的口头磋商主要是指面对面或者通过电话进行的谈判形式,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华洽谈交易等,以及双方通过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交易磋商的内容涉及拟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以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交易磋商:口头和书面谈判的形式与内容涉及

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是指买卖双方就某项商品的交易条件进行协商以求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的整个过程。

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口头和书面两种。传统的口头磋商主要是指面对面或者通过电话进行的谈判形式,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华洽谈交易等,以及双方通过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口头磋商也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视频、语音沟通。由于采用直接交流的形式,便于了解对方的诚意和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并可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策略,争取达到预期的目的。口头磋商适用于谈判内容复杂、涉及问题较多的交易。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网络信息)等方式来磋商交易。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书面磋商特别是电子方式日益简便易行,费用不断降低,成为日常业务中的通常做法。通过口头洽谈和书面磋商,双方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后,即可制作正式书面合同。

交易磋商的内容涉及拟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以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在一般商品的实际业务中,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通常作为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印在合同的固定格式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必逐条重新协商、列出。在许多老客户之间,事先已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或者双方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已经形成一些习惯做法,或者双方已订有长期的贸易协议,在这些情况下,也不需要在每笔交易中对各项条款一一重新协商。上述情况有利于缩短磋商时间、提高效率和节约费用开支。(www.daowen.com)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只有发盘和接受是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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