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不同法律下违约行为的差异解释

不同法律下违约行为的差异解释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受害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未达到上述违约后果,视为非根本性违约,受害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综上所述,英国《货物买卖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的划分是不同的。我国法律也有类似《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同法律下违约行为的差异解释

(一)英国法的规定

英国法把违约分成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两种。前者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受害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后者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解除合同。一般认为与商品有直接关系的品质、数量和交货期等条件属于要件,与商品不直接联系的为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货物买卖法》却规定,受害方有权把卖方的违反要件当作违反担保处理,而不把它作为废弃合同的理由。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把违约区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害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未达到上述违约后果,视为非根本性违约,受害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英国《货物买卖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的划分是不同的。前者对违约的划分是从合同条款本身来判断的,后者是从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程度而确定的。

我国法律也有类似《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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