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收付行为都是通过国际结算来实现的,不同的结算方式有着不同的特点,选择和运用不同结算方式要综合考虑外汇资金的安全、货物的安全、资金的周转、费用的承担及扩大贸易往来等因素。如何在众多的结算方式中进行选择和结合运用,就是本节要研究的内容。
(一)结算方式的基本要素
在分析各种结算方式的利弊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的确定是货物买卖合同的首要问题,不同的支付方式就基本决定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资金融通的划分。
(2)支付条件。支付条件是指各种支付方式的货币条件、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货币条件是指选择什么样的计价和支付货币(汇率风险);时间条件是指收汇和付汇的时间(汇率风险、资金占用);空间条件是指收汇和付汇的地点(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及法律选择问题)。
(3)支付程序。支付程序指其业务程序,这涉及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各当事人在支付中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程序收付汇是使支付方式得以实现的基础。
(4)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选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应明确各当事人在支付中的地位,严格履行其义务,应用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5)各种支付方式的资金融通。资金融通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重要问题,在不同的支付形式下可以从对方获得资金融通,也可以从银行或金融公司及贴现公司获得资金融通。
(二)不同结算的结合运用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根据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和不同交易的性质,可以将不同结算方式结合起来运用,下面介绍一些例子。
(1)信用证和保函结合运用。在国际工程承包和大型成套设备的交易中,除了支付货款以外,还会有预付款和保留款的收取。一般货款可以用信用证支付,出口商违约时预付款的退还和保留款的支付可以采用保函。
(2)汇款和保函结合使用。对于预付和货到付款都可采用保函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
(3)信用证和托收结合使用。把一笔交易分为两部分支付,一部分采用信用证,另一部分采用D/P托收,这样可以减少开证申请人的开证费和押金,又不至于影响收款,但这样做手续复杂。
(4)信用证和汇款结合使用。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汇款方式结算。
(5)托收和保函结合使用。为了使出口商收款有保障,由进口商开具保证托收付款的保函,一旦进口商收到单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出口商有权向开立保函的银行索取出口货款,这样可以免去使用信用证的麻烦。
(6)汇款、保函、信用证结合使用。对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成交金额大,周期长,一般按进度付清货款,买卖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可以采用汇款方式,在买方付出定金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和银行开具的保函。定金以外的其余货款可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即期或远期付款。
(三)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
1.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lments)
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因为成交金额较大,往往采取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分期付款。例如,双方签约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和银行保函,买方预付部分定金,其余货款则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最后一笔货款一般都是在交货时或卖方承担的保质期满时付清。货物所有权是在付清所有货款时转移给买方,因此,按分期付款条件所签订的合同是一种即期合同,买方没有利用卖方的资金。
2.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在上述类似交易中,若买方要求卖方予以资金融通,可采用延期付款方式。具体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延期付款的特点是物权转移在先(交货时),大部分货款支付在后,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
3.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区别在于:
(1)清偿货款的时间不同。分期付款,其货款在交货时已付清或基本付清;而延期付款的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分期摊付。(www.daowen.com)
(2)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同。分期付款必须付清最后一笔货款,物权才转移给买方;而延期付款,物权一般在交货时就转移给买方,也就是物权转移在先,而货款付清在后。
(3)支付利息不同。分期付款,买方没有利用卖方的资金,因而不存在利息问题;延期付款,由于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买方需要卖方支付利息。
具体支付方式的选用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来定,这样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般来说,只有金额较大,或情况较复杂的交易,才使用多种支付方式。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除了考虑风险外,还要考虑资金占用、费用负担、手续繁简等诸多因素。表11-3是主要三种结算方式的综合情况。
表11-3 三种主要结算方式的综合比较
(资料来源:吴百福主编.国际贸易结算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第232页.)
思 考 题
1.国际贸易结算的工具有哪些?它们之间有哪些联系与区别?
2.汇款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有何优缺点?
3.信用证包括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
4.什么是保函?保函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5.保理业务的程序、内容和特点是什么?与贴现业务有何相同与不同之处?
6.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主要应考虑哪些因素?
7.假远期信用证有何特点?
8.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之间有什么关系?
9.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有哪些区别?
10.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之间有什么关系?
11.我国某贸易公司出口货物一批,货款的支付按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该项托收货款被买方拒付,银行随即通知我贸易公司。时隔数周,我贸易公司向银行交代货物处理办法,此时货物已有部分被盗。我方认为银行没有保管好货物,并要求赔偿。银行断然拒绝。试问:银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我贸易公司从该事件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12.我国某公司向国外商人出口商品一批,外商开来一份即期信用证,经由设在我国境内的一家外资银行作为通知行和保兑行。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这家外资银行进行议付。此时,这家外资银行得知了开证行破产的消息。于是,这家外资银行建议我公司改为托收方式来收取货款,并愿意作为我方的托收行。
试问:我公司是否应该接受这家外资银行的建议?为什么?
13.提单签发日期为2001年6月3日,信用证议付有效期规定为2001年6月26日。问卖方最迟的交单期为哪天?
14.何为信用证中“双到期”?一般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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