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保理(Factoring)又叫承购应收账款,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货物,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装运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保理组织,从而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保理组织买进出口商的票据后,即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它通过一定的渠道向进口商催还欠款,如遭拒付,不能向出口商进行追索。
(二)业务流程
出口商为能将其应收款项售予保理组织,取得资金的融通,一般都与保理组织签订一个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与应负的责任。保理业务具体程序如下:
(1)出口商在以商业信用出售商品的交易磋商过程中,将进口商的名称及有关交易情况报告给本国的保理组织。
(2)出口方保理组织将上列材料整理后,通知进口方的保理组织。
(3)进口方的保理组织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出口方的保理组织,对可向进口商提供赊销的金额提出具体建议。
(4)如果进口商资信可靠,建议赊销金额可行,那么出口方保理组织即通知出口商,并对出口商与进口商的交易加以确认。
(5)出口商装运货物,把有关单据拿到出口方保理组织出售,并在单据上注明应收账款已转让给保理组织。
(6)出口方保理组织按汇票(或发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承购费用后,立即或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
(7)出口方保理组织将有关单据寄送进口方保理组织。
(8)进口方保理组织向进口商催收货款,并向出口方保理组织进行划拨。(www.daowen.com)
有的国家的保理业务由专门的商行进行,有的国家则由财务公司进行。随着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协调性的机构也相应组成,目前,世界上有三个这类组织,它们是“国际保理联合组织”(Factoring Chain International,FCI),国际保理协会(International Factoring,IF),哈乐海外公司(Heller Oversea Corporation)。其中,FCI是最有权威的组织,它向保理业务提供统一标准、程序、法律依据和规则。通过这些组织,各国保理公司之间可以互换进口商的资信情报,掌握进口商的付款能力,大大促进和推动了国际保理业的发展。1992年,中国银行正式加入国际保理商协会。此后中国银行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区的分行相继开办了保理业务。
(三)保理业务的特点
(1)保理业务最大的特点就是保理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Coverage of Credit Risks)。出口商将单据卖断给保理组织,这就是说如果进口商拒付或不按期付款,保理组织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全部风险由其承担。这对于出口商是非常有利的,只要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就可以安全收款,没有信贷风险和汇率风险。
(2)保理业务可以预支货款。典型的保理是在出口商出卖单据后立即取得现款,得到资金融通,加快了资金周转,有利于增加利润收入。如果出口商资金实力雄厚,也可以等票据到期再索要货款。
(3)保理组织可以代客户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会计处理等。由于FCI的存在,保理组织熟知海外进口商和市场的情况,他们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具有重要的价值,对于出口商的作用是很显著的。
(四)保理业务的种类
根据出口商是否可以立即得到现金,保理业务可以分为:
(1)预支或标准保理业务。即出口商装运货物取得单据后,立即将单据卖给保理组织,取得现款。
(2)到期承购业务。即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将有关单据卖给保理组织,该组织确认并同意票据到期时无追索权地向出口商支付票据金额,而不是在出卖单据时立即向出口商支付现金。
根据是否公开保理组织的名称,保理又可以分为公开保理组织名称和不公开保理组织名称两类,前者在票据上写明货款付给某保理组织,后者即是按一般托收程序收款,不一定在票据上特别写明该票据是在保理业务下承办的,即不突出保理组织的名称。
需要指出的是,出口人意欲获得保理商的服务时,需交纳资信调查费、承担信用风险和收取应收账款等服务的费用,需交纳的费用一般是所收账款的1%~3%。另外,出口人应在他与保理商确定的进口人的信用额度内与进口人签订合同、发运货物,如因超过此额度而导致进口人拒付时,保理商不予负责;若由于货物的品质、数量等而引致进口人的拒付,保理商也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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